华南虎事件已经两个月有余。当初为了不想让这件事不了了之,为了真相早日大白天下,为了让相关人员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应有的责任。更是为了给予勇敢站出来 行动起来,能最后将真相揭露,给我们大家一个合理说法的有识之士一点不成敬意的酬谢,我决定出资5万元整来做这件事情。并誓将此事做到底,争取不让此事带入崭新的08年。 此举获得广大网友积极的支持与帮助。也有很多朋友表示愿意继续出资,增加悬赏的总额度,但这个网站的人通知我这是法律规定的非法集资,不给予支持,所以只能仅以我个人名义予以发布。 在不妨碍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通过法律等正当途径,证实“华南虎事件”为造假。 1.通过法律等正当途径,能够将周正龙等告进监狱,使其返还非法所得的个人或者团体可获得相应的酬金; 3.禁止以恐吓、诱骗、或与相关人员勾结等非正当手段达到获得酬金的目的; 4.如果符合中标条件的为1人以上,则由我和在天涯/凯迪上的中国社科院的权威人士、律师们共同协商分配标准; 因涉及到钱款,在托管机构的选择上,天涯凯迪上的广大网友帮我推荐了许多,并提供了许多有建设性的参考意见,另也是本着我的钱别被骗走的想法,才将时间拖延至今,很多人居然怀疑我是只说不做之人。 1.此笔资金仅作能成功让“华南虎事件”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个人或者团体的酬谢之用,具体分配由出资人商议后决定; 2.如果事件结束,结果是由政府机构直接做出判定,则此笔费用不作为酬谢款;由出款人决定是否继续累计到下次类似事件出现,作为悬赏酬谢之用; 3.每一笔汇款公开,这个站已同意制作我的任务页面将详情公布于众; 4.这站已保证打虎事件结束后,如果款项未能支付出去,资金去向出资人具有支配权。比如是否捐献成立公益诉讼基金或者捐献给其他公益基金; 6.这几万块仅本人出资,作为最后揭露真相给与大家一个合理说法的酬谢款项。没有丝毫利用钱款收买任何人,影响司法公正等其他不良意图。并且此款项并不作为事件中期活动经费,仅作为事后酬谢所用。 (因任务中国通知我国家法律禁止非法集资,否则就要撤掉我的任务,有意支持我增加悬赏款项的朋友就不能增加钱了。) 0 Y* a. P3 F: M5 l: b& m*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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