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CCTV杯” 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2006“CCTV Cup” English Speaking Contest 主办单位:中5 a7 @) O! ? `- W-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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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 台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一、活动目的 在成功举办四届“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的基础上,中央电视台、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决定联合主办2006年“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以下简称“大赛”),以适应国内英语教学发展趋势,提高大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满足新世纪社会与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外语能力,特别是英语口语技能的要求;同时提高全民英语水平,为举办2008年奥运会营造语言环境,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中国走向世界。
二、主办单位 中国中央电视台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三、组织机构 由主办单位联合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成立2006年“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页),负责制定大赛的章程和赛题。大赛的日常工作由组委会秘书处负责。 四、参赛资格 全国大专院校35岁以下中国籍在校本科、专科学生、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或进入往届大赛决赛的选手不包括在内)。 五、大赛程序 大赛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初赛、复赛、半决赛及决赛。 (一)初赛演讲题目:定题演讲可参考大赛半决赛的题目,也可自定(可从当代大学生所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出发,选定题目)。即兴演讲的题目自定。 (二)复赛参赛资格:各省(市、自治区)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自行决定各初赛赛点进入复赛的名额。比赛环节:比赛包括定题演讲、即兴演讲、回答问题三部分。可参考半决赛的形式。演讲题目:定题演讲可参考半决赛的题目。即兴演讲题目由各地研究会自行决定。评委组成:评委人数不少于7人。中外平衡,外籍评委不少于3人。中国籍评委应具有教授职称。比赛前应召开评委会,讨论并贯彻评分标准,以保证比赛的规范性、公平性与公正性。可参考半决赛的评分标准。! _2 }, g$ [9 E
(三)半决赛:由中央电视台、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主办,各省(市、自治区)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协办。半决赛比赛地点在北京。参赛资格:各省(市、自治区)复赛前3名(限3人,不得出现并列名次)(西藏派1名选手)选手参加半决赛。香港、台湾地区各选派3名选手,澳门选派1名选手作为主办单位特邀选手参加半决赛。各省(市、区)选派的3名选手中至少应有1名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对港澳台和西藏不做此要求)。比赛环节:1.定题演讲:每位选手首先进行3分钟(正负15秒以内,否则扣分)的有准备发言,题目为Unity and Diversity,选手可自定小标题。2.即兴演讲。赛题保密,选手提前15分钟抽题。即兴演讲时间为3分钟;3.回答问题:1名中国专家和1名外国专家负责就定题演讲或即兴演讲的内容提问,回答时间各1分钟。定题演讲和即兴演讲阶段允许使用实物、图片等辅助道具,但一个演讲只限使用一次道具。 (四)决赛:由中央电视台、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主办。比赛地点在中央电视台演播厅。参赛资格:半决赛得分排在前20名的选手参加决赛。如有并列第20名的情况出现,并列第20名的选手加赛即兴演讲和问答,直到产生惟一的第20名为止。香港、澳门、台湾的选手平等参与半决赛竞争,不再单独预留参加决赛的名额。比赛形式(暂定,以中央台最终决定为准):1. 定题演讲:题目待定,时间2分钟;2. 问答:针对定题演讲提问。现场观众提问,最多3个问题,答题长度每题不超过30秒;3. 即兴演讲:采用大屏幕播放的选择题形式,现场播放两遍,另加30秒倒计时供选手思考,然后即兴发表论点。演讲时间1分钟。所选题目及选手的论点将带入下一个环节;4. 辩论:设立辩论专家团,专家团成员身份和职业各异,由中外人士共同组成。专家团将持与选手相反的观点向选手提出问题,选手要用自己的观点说服对方;5. 以上四部分比赛成绩最高的前6名进入总决赛,比赛形式有英汉翻译、互动游戏、辩论、情景对话等,难度有所增加。总决赛单独记分,其得分为大赛前6名的最终名次。 六、奖励办法 外研社提供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的往返国际机票、报名注册费(含在国外的部分食宿费用)和签证费,其他费用由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所在学校承担。指导教师必须是选手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惟一的指导教师;获得出国奖励的指导教师只能本人出国,不能由他人顶替。出国奖项本年度有效。因护照未能在规定时间办妥或签证被拒签等非主办单位方面的原因而不能出国的人员不再享受出国机会。参加“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的选手可参加本大赛,但如果同时获得两项比赛中出国活动的奖励,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奖项设置: (一)决赛冠军(1名):选手及指导教师(共2人)获得“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冠军奖杯及获奖证书;赴英国参加“ESU Cultural Seminar”(8月份1周时间)活动。费用由外研社提供。 (二)
) B) U! ?2 M9 n: S, T# v7 m 决赛亚军(2名):选手及指导教师(共4人)获得获奖证书;赴英国参加. n' q4 ~4 _5 M* T4 ]6 ]5 {
“Oxfor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eminar”(7月份1周时间)活动。费用由外研社提供。 (三)决赛季军(3名):选手及指导教师(共6人)获得获奖证书;参加“澳亚大专英语辩论赛”(7月中旬,一周时间),地点在大洋洲或亚洲某个国家(每年不同)。费用由外研社提供。 (四)决赛优胜奖(14名):选手及指导教师(共28人)获得获奖证书;参加“亚洲大专英语辩论赛”(5月初,一周时间),地点在亚洲某个国家(每年不同)。费用由外研社提供。 (五)荣誉奖:大陆地区参赛省(市、自治区)(西藏除外)选送的3名选手中如果无人获得上述4个奖项中的任何一项,则该省(市、自治区)3名选手中在大赛半决赛中成绩最好的一人获得本次大赛的荣誉奖,并参加“亚洲大专英语辩论赛”(5月初,一周时间),地点在某个亚洲国家。如果该省选手在半决赛中有并列第一名的现象,则根据并列选手在该省复赛中的成绩排名决定。费用由外研社提供。 (六)单项奖:奖励在决赛过程中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选手。 (七)优秀组织奖:奖励大赛组织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学校和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 (八)各省(市、自治区)的复赛参照以上奖项设立本复赛赛区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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