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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扮乞丐揭残害儿童黑幕 调查手记惊动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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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5-6-28 18:4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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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6-12-21 16:0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深圳点击查看深圳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乞丐中出名的“花子首富”,把拐骗而来的病残儿拧断胳膊、打断腿,制造惨相多要钱

    一位76岁的老人扮为乞丐,卧底行乞同吃同行两月,自费万余元,揭开残害胁迫流浪儿童行乞的重重黑幕,撰写了《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

    今年8月,当这份2万字的调查手记带着触目惊心的第一手事实和字字滴血的沉重心情送达中央时,温家宝和罗干、回良玉等多位领导同志进行长篇批示。

    这位老人是在深圳居住的北京点击查看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离休老干部曹大澄,《瞭望》新闻周刊日前对他进行了独家专访。老人沉重地指出,流浪儿童沦为行乞工具的症结,在于城市管理的多重责任缺失,以下是他的讲述——

    病残儿沦为工具,幕后有黑手操控

    我于2005年11月开始对深圳街头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进行社会调查。有一次,在深圳体育馆附近,有个黑衣小胖墩蜷缩在水泥地上,紧闭双眼昏睡不醒。我抚摸他的小脸,牵牵他的小手,翻翻他的眼皮,想弄清楚到底怎么回事。突然,有人吆喝我,一扭头,看见树丛后面站起一妇女,头扎羊肚毛巾,手里掂着一根木棍敲打地面咚咚作响,朝我奔来。

    我觉得她似曾相识,就问:“我在齐齐哈尔点击查看齐齐哈尔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见过你的,当时你抱一个小妮子乞讨,怎么到深圳来了?”

    她先是一愣,说:“俺不认识你。”

    我说:“你说你家在河南驻马店,到黑龙江讨饭,你家小妮子得了脑病,没钱治病,我还给了你一百元钱。”

    她这才嘻笑着说:“想起来了,你是大善人,给一百元俺忘不了。”

    我接着问:“那小妮子病得咋样了?治好了没?”

    “唉,小妮子死了,那怪病治不了!”她随意说了一句,好像不当回事,“小妮死了,俺只好趁黑往花园一放,第二天就被收走了。如果送去火化,不但要交几百块钱火化费,还会被人刨根问底,所以一丢了之。”

    我不解地问:“这小男孩是你的儿?”

    她如实告诉我:“不是,这个孩子的姥姥托我带他讨饭要钱治病。”

    我掏出10元钱放在小盆里,问道:“这个孩子得的啥病,咋叫不醒呢?”

    “脑子病,睡下就叫不醒的病。”她收了钱嘟囔一句“少管闲事”,转身又藏到矮树丛中,注视着过往行人和盆中的钱。

    我两个小时以后回来,那可怜的孩子依然保持原来的姿势睡在地上。后来我发现,这种情形在深圳街头随处可见。病残乞儿得的多是脑病,不会说话、不会走动、只会躺在地上昏睡。我想,这背后定有幕后人物操纵,一种社会责任感驱使着我开始了卧底调查。

    我乔装打扮成一个职业乞丐,每天拄着一根木棍,捧着讨饭盆,与在闹市区讨钱的乞丐们混在一起。这些乞丐多来自河南,我在河南呆过,会说河南话,以老乡的身份很容易熟识起来。我常会请他们搓一顿,小酒过后,多能吐真言。

    在他们的帮助下,我去探访了一个在深圳丐帮中出名的“花子首富”。此人长期盘踞人民南路、深南东路几座天桥,手底下控制着三四个病残儿乞讨,病重的常常失踪、下落不明,不久又会有新的病残儿出现。他下毒手把拐骗而来的病残儿拧断胳膊、打断腿,制造惨相,越惨不忍睹越能多要钱,有人说他一年能要个二三十万元。

    在深圳殡仪馆,一组数据更令我心酸胆寒:去年深圳市从各种渠道送来火化的死亡弃婴和幼儿共286名!这些还仅仅是登记在册的。

    病残乞儿的现象不少人都能看到,可为何长期没有引起重视?没有人去深究?没有人去管?城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在值勤巡逻时不可能不了解情况,关键在于我们的职能部门有没有把百姓的疾苦放在心上,有没有下决心下力气真抓实管。

    职能部门的执政态度决定着城市管理的成效。我曾把街头了解到的这些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可得到的答复多为漫不经心的应付,或是熟视无睹的麻木。

    我的“调查手记”被中央领导批示后,深圳成立了综合执法队,城管摸底、民政救助、公安打击,迅速开展了一场对操纵未成年人乞讨和偷窃等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一时间街头行乞的病残婴儿几近绝迹。8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公审大会,对行动中抓获的19名拐卖、残害、胁迫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的“头目”进行了公开处理。

    城里磕上三年头,回到老家盖洋楼

    丐帮有十分明显的扎堆现象,这些来深圳行乞的人多来自同一个地方,八成为河南周口、驻马店、信阳一带人。有夫妻来共同经营乞讨业务的、有亲戚朋友互相传带的、甚至还有村民小组长带着村民一起来的。

    在深圳上海点击查看上海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宾馆公共汽车站,我认识了一名老乞丐,他的穿着好像村干部。他坐在路边花坛吸烟,只要看到交通灯变成红灯,他就会冲着附近的几个乞丐大喊:“灯红啦,快上!狠要,灯一绿就没有啦!”众乞丐便会听话地向等候放行的车辆不停作揖讨钱,绿灯一亮,他们立即站在隔离带边上。一旦红灯再亮,又上前作揖乞讨……收工时,众乞丐会坐到老汉身边,吸着烟,一五一十地数钱,交流乞讨的经验。

    这位村干部模样的老汉姓何,老家在河南,是村里的村民组长。与他交谈混熟后,他告诉我:“讨饭好比当年生产队出工下地,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活学活用就能立竿见影。一样的道理用在讨饭上就得一不要脸二不要命,每天要保五争八(50元到80元),月产二千多,一年下来两万五!扣除吃喝杂费,每年回家净剩两万没问题。”

    乞丐群中有一胖一瘦的老汉在一旁应承回话:“老何这话不假,一年搞上两万没问题,过去在生产队上,俺几个一个是生产队长、一个是田头记工员、一个是队上会计员。而今还是生产队的老班底。”

    老何他们都有了一套十分成熟的要饭经。如“四时、八节”要饭招式各有不同:春节向小商贩摊档讨要,图个开市大吉;情人节要到公园、海滩专找谈情说爱的情侣去要。老何总结道:“这就叫‘天时地利惹人烦’,包管收入好。”

    我问老何,为何周口、驻马店、信阳地区总有人成群结队地出来当“乞讨专业户”?老何说:“早年来深圳讨饭的穷光棍如今在村里也算是个大款,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乞讨队伍中来。”

    我感觉到,大城市之所以会出现极不正常的乞讨扎堆现象或者说是乞讨职业化,主要就是这种错误的榜样示范效应。在有些地方,只要能赚钱,没有人追究你的钱是怎么来的,乞讨暴发户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还被同乡看成是“能人”,所以乞讨成为一些地方口口相传、争相效仿的“致富捷径”。丐帮里普遍流行着“城里磕上三年头,回到老家盖洋楼”、“城里讨上三年饭,给个书记都不换”的顺口溜。

    在深圳丐帮中,有一位很有名的职业老乞丐,名叫屈老友,河南籍人士,常辗转于深圳与香港点击查看香港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两地乞讨,被行内戏称为“乞讨都与国际接轨了”的“屈大师”。他有成套的行乞行头,每次在香港乞讨所获颇丰,常带回100斤左右的硬币,后来发展到将老家的侄女接来帮助其背运这些讨来的硬币。屈老友告诉我,每次都是通过回老家办理旅游签证的方式进出香港的。他还问我能否搞一个长期滞留香港的证件,这样省得来回折腾辛苦。

    吃罢年饭回家转,救助站里领车票

    近年来,一方面是收容所改为救助站,一方面在城市大街小巷仍可见许多流浪街头的乞讨者。救助站的出现始终难以消灭城市乞帮。我调查发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乞讨的高收入使城市丐帮不愿进入救助站。

    以深圳一个沿街向车辆司机乞讨的乞丐为例,一天的收入大概在50元~80元,一月可收入1500元~2400元,年收入可达18000元~28800元。在大城市的乞讨者很少有真正意义上吃不上饭的人,大多数都是乞讨专业户。用乞讨者的话讲,“去救助站就会耽误生意”。如此收入使得他们没有一个主动去救助站的,尤其从强制收容改为自愿救助后,执法者更拿他们没办法。

    可到过年回家时,这些乞讨者就会自愿到救助站住上两天,洗洗澡、理理发,要一张车票回去。救助站就变成招待所和接送站。

    今年1月24日晚上,深圳一个广告策划人花5000多元摆席13桌操办“百丐迎春宴”,请了120多名乞丐到深圳闹市区华强北湘菜馆吃年夜饭。当地媒体还图文并茂地进行了报道,其社会效果自不去评说。我也有幸参加了“百丐迎春宴”,但许多乞丐一抹嘴,“吃罢年饭回家转,救助站里领车票。”

    倒是屈老友的一番直言有一定道理。他说:“救助办法好听不管用,它规定自愿寻求救助,你想啊,受害的婴儿、病残乞儿被人控制,不能去求助;乞讨专业户、乞讨暴发户是为发财来的,他咋能寻求救助呢?”

    从收容改为救助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但职业乞丐利用救助站的情况使不该得到救助的人得到救助,也是对社会救助资源的浪费,折射出目前救助制度存在漏洞。

    经过此番调查,我认为救助工作实际处在“三不管”状况:妇联说他们权力有限无权扣人,管不了;民政说只管收容救助,没有执法权也管不了;公安局派出所要有人打110报案才出动办案,如果没人打110就不办案。试问那些残害儿童、谋财害命的暴发户能打110叫警察来抓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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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6-12-21 19:22: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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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6-12-22 22:01:00 | 只看该作者

    曾经跟一个向我乞讨被严拒的小男孩对了一眼,

    那种眼神里透出的狠劲真让人不寒而栗,

    无法想象他长大以后。

    被黑暗笼罩的成长学不会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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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6-12-22 23:07:00 | 只看该作者
    黑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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