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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犯人勇救落水儿童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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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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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1-12 13:3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年35岁的陈某,曾是某非法传销组织的骨干,2006年9月1日被浙江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在缓刑期间,他救了一名5岁落水儿童,得到了社会的肯定。近日,经武义县检察院建议,法院对陈某作出了减轻刑罚的裁定。     陈某被判缓刑后,被列为社区矫正对
象。去年8月14日下午,正在自家超市忙碌的陈某,忽然听到有人高呼"救命",连忙放下手中的活,循声跑去。他跑到村中池塘边,只见一名小男孩在水中挣扎,情况十分危急。陈某来不及脱衣服就跳入3米多深的水塘,奋力将小孩救上岸。     陈某跳入水塘时,左脚被石头划破而鲜血直流,但他不顾自己的疼痛,抢在第一时间对救上岸的孩子展开急救,使其脱离生命危险。     武义县检察院得知此事后,对陈某的表现作了进一步调查。检察院认为,陈某舍己救人的行为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就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法院审理后,依法将陈某原有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考验期相应缩短为四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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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11-12 14:06:35 | 只看该作者
貌似不错
. M  |, N' S! d7 O" Z3 `) L5 C1 h' a# E$ S: w3 \5 }
游泳很有必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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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10:32
  • 签到天数: 235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3
    发表于 2009-11-12 14:10:32 | 只看该作者
    是需要好好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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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11-12 14:15:05 | 只看该作者
    我只能游50米' Q' }8 U( D3 Z+ g, O
    大概不会淹死
    + B! a) O) n, J& H- C0 m5 O7 ^: o+ d如果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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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1-4 10:02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09-11-12 15:47:55 | 只看该作者
    不会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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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9-11-12 16:04:02 | 只看该作者
    旱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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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17:49:42 | 只看该作者
    只要脱光衣服,我会游的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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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9-11-12 22:42:2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会游泳 谁来救我 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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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3 16:44:05 | 只看该作者
    我不会游泳 谁来救我 5555
    " u5 N1 G: U0 Py1/㈠、兮 发表于 2009-11-12 22:42
    等着我,你先撑着,我先去热热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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