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据《东方早报》报道,记者8日从南京中级法院获悉,南京大学两名研究生状告修建王直墓的日本地方政府及12名日本人一案(本报3月3日曾作报道)在起诉当日就被该院确定为“不予受理”。* q0 }& Y' {/ Z' v1 y% A, f
上月25日,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在读研究生张讷、李健向南京中院递交一份民事诉状,诉日本长崎县五岛市政府及12名捐款修建王直墓的日本人无视中国法律,在未得到中国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中国境内为中国的民族败类立碑建塔并“歌功颂德”,其行为不仅违反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还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民族感情和人格尊严,构成对原告人格权的侵害。0 k, y, Y& T( v
按照规定,法院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昨天是最后一天。但早报记者昨从南京中级法院新闻中心获悉,由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108条第一款“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定,所以该院在两名研究生递交诉状当天就已口头告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