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8日晚10点25分左右,司机马某某驾驶皖S·B62××号重型牵引车,装载超高货物盾构机,途经杭州秋涛北路庆春东路口时,撞击到人行天桥东南段钢箱梁引桥(限高4.5米),使该段长33.5米、宽4米钢箱梁掉落,造成正行经该处的两辆浙A号牌轿车被砸,人行天桥、车辆所载盾构机受损,损失金额上百万元(快报5月19日A01版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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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肇事司机被警方控制。 昨天,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依法对司机马某某批准逮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记者林琳通讯员杭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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