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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杭州市人力社保及医保等系统开始停机切换,业务暂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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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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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17 11:45: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今天开始至7月24日18时,杭州人力社保及医保、税务信息系统将实施停机切换。全市医保、就业、社保、行政审批、培训鉴定、劳动保障监察等系统的网上办、移动办、自助机相关业务经办功能暂停。窗口业务照常经办。
      而从7月24日18时开始的20天,也就是至8月12日24时,暂停运行全市医保、就业、社保、行政审批、培训鉴定、劳动保障监察等系统,对应的网上办、移动办、自助机、对外数据共享等功能同时暂停。
      这次系统停机切换,对省级社保、医保的用户没有影响。
      ●停机切换分两个时段实施
      第一阶段:线上办理暂停,窗口照常经办。今天12时至7月24日18时,全市医保、就业、社保、行政审批、培训鉴定、劳动保障监察等系统的网上办、移动办、自助机相关业务经办功能暂停。其间,窗口业务照常经办。
      第二阶段: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暂停,窗口收件。7月24日18时至8月12日24时,暂停运行全市医保、就业、社保、行政审批、培训鉴定、劳动保障监察等系统,对应的网上办、移动办、自助机、对外数据共享等功能同时暂停。上述业务在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社保、医保窗口以及合作银行窗口均暂停办理。对延时办理可能影响参保人员社保、医保、就业、生育待遇的相关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先予收件,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处理。
      停机切换期间,全市的医保实时结算不受影响,即参保人员仍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正常就医购药结算费用。
      7月24日18时至7月26日24时,暂停全市税务系统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办理,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支付宝端及银行、街道(乡镇)各代征单位等暂停社会保险费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
      ●恢复办理后,部分业务办理渠道作调整
      8月13日起,杭州全市恢复办理业务。恢复后,部分业务的办理渠道作调整:
      各用人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就业、社保(包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相关网上办业务,杭州就业创业服务大厅、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不再办理就业、社保相关业务。
      原由各级社保部门办理的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按相应管辖地在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涉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相关网上办业务可继续在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办理。
      ●单位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期调整
      受停机切换影响,单位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期进行调整。为保证单位缴费人8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顺利开展,单位缴费人所属期7月的社会保险费,调整为8月1日至8月25日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信息系统切换带来的新变化
      信息系统切换到省系统,对业务经办、服务提供带来新的变化。建成省集中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基金财务管理,推动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省信息系统集中。从省级层面实现人力社保部门内部以及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由于数据省集中,老百姓省内跨区域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无需办理实时转移,只需在退休前一次归集即可。
      系统切换后,提倡市民和企业进行网上业务办理,企业用户使用亲清在线便捷功能,即可完成社保、医保业务的申报,进一步实现社保、医保的业务协同,提升群众的办事体验。
      停机切换期间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社保易窗智能服务平台均可咨询。
      如确需办理的,可以选择线下窗口或社保易窗提交申报材料,待系统升级完成后进行业务处理。也可使用微信、浙里办等扫码设备进入社保易窗智能服务平台。
      ●停机期间医保就医有哪些影响
      此次停机切换时间较长,对医保业务办理有什么影响?医保业务将无法在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网、支付宝等网办、掌办端办理,具体有以下几类情形:
      (一)7月17日12时至8月12日18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核准支付,流产、引产、节育、复通手术待遇核准支付等事项无法在网办端、掌办端办理。如确需办理的,可以选择线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待系统升级完成后进行业务处理。
      (二)7月24日18时至8月12日18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住外地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事项无法在网办端、掌办端办理。如确需办理的,可以选择线下窗口进行办理。
      (三)7月24日18时至8月12日18时,证历本核发无法在医院端办理,参保人员可以使用电子病历,如确需办理的,可至线下窗口进行办理。
      (四)7月24日18时至8月12日18时,医保个人账户查询、社会保险缴费信息查询、医保个人权益单查询、医保结算信息查询将无法在支付宝上实现查询,如确需查询的,可至线下窗口进行查询。
      此次停机切换时间较长,杭州市医保部门将密切跟踪停机切换进展,如具备提前恢复办理条件的,会努力在8月12日前恢复网上办、掌上办的渠道,届时也会将恢复办理时间尽快告知社会公众。
      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7258661
      杭州市医疗保障事务受理中心咨询电话:87807786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社保费征收模式、养老金发放时间是否有变化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保持不变,即实行当月应缴社保费,税务部门在次月征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人员待遇发放时间均无调整。全省集中后,业务办理时间如有调整将及时公布。
      ●2020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会不会推迟发放?以后养老金发放会有变化吗
      杭州市将根据省统一部署要求,按时足额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不会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养老金发放标准、发放时间都没有变化。
      ●2020年7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未在17日之前申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及时办理退休审核手续,办理手续后,如因停机切换等原因未纳入当月养老金发放的,将在系统上线后处理并自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放。
      ●2020年缴费基数什么时候启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2019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523元、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2019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自2020年7月启用。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3号)规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下限标准。2020年缴费基数启用后,对1-6月预收的各项缴费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020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300%)为17880.75元、下限为332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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