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 T( X! [+ y8 s7 q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三个重要主体当今的价值取向。对于当代中国的建筑师而言,其面对建筑设计任务的时候,设计的目的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满足生计而完成工作任务,说的再简单点就是赚钱;第二个层次,是追求建筑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并通过其来体现建筑师的社会价值。在中国当今的社会环境背景下,生存的艰辛与欲望的膨胀决定了大部分的建筑师都停留在第一个层次的价值取向上。而只有少部分建筑师努力朝着第二个层次的目标前进,但步履蹒跚。在理想被现实的残酷淹没的时候人们总会抓住身边最容易抓住的东西确保安全。建筑师也一样,迷失在理想中时,金钱与物质生活成为最容易被追求与得到并且体现自我价值的东西。很多建筑师设计建筑的目的往往不在于建筑本身,所以当建筑本体的追求与其他非建筑因素出现矛盾时,通常以建筑本体追求的退让收场。2 V8 f/ }+ b0 V/ d1 M# K
0 y' q+ w8 y) T% u1 g8 e: a' X
对于中国的开发商而言,其对待建筑设计与建造的目的是十分清晰的——自身利益最大化。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谋取到更高的社会知名度与认可度也是少数开发商所追求的。其他常见于房地产广告中的高尚浪漫的居住理想只是开发商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潜台词而已。对于另一部分非商业地产开发商的业主而言,其对待建筑设计与建造的目的则不一而同,有些关注使用效率;有些想要标新立异;有些想要邀功请赏换取政绩。大部分业主委托建筑师设计建筑的目的往往在于建筑之外,所以他们所关心的并不是建筑本体。 9 [7 X, w6 F# S# i$ A! @5 [5 l C2 H* W% K" Y5 {- v, \
对于政府管理部门而言,这种价值取向相对其他两个主体更为不清晰。政府管理部门通过相关的审批来控制管理城市中建筑单体的设计。审批者通常只是执行审批程序而没有自身的价值取向在其中,而且审批经常会受到一些外部因素的干扰。而用以审批的标准却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价值取向,如果有也是代表着政府利益的价值取向,建筑只是实现这一价值的方式之一。这些都使得政府管理部门对待建筑的价值取向非常不明了。政府管理部门对建筑设计的管理控制其目的往往模糊混乱。; V3 c) t% s. @# i. r' R6 s
% l. L0 c$ z. ]: J8 v4 C在三个重要主体的价值取向中只有一少部分的建筑师以建筑的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为设计目标。其余大部分主体所关注的都在于与建筑毫无关系,却又希望通过建筑这一渠道获取的东西。如果把这些取向分为关于建筑本体的与非本体的两大部分,那么三个主体的合力能够朝向建筑本体这一方的力量微乎其微。朝向建筑本体的价值取向是几近缺失的。! \0 f" ^/ {' R3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