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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杭职斑竹..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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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1
发表于 2005-7-26 10: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明,有新的就用新的,旧得就应该删除,杭职板块的很多旧贴都浮上来了,从理论上讲,是很难沉下去的,还有,你的那个帖子不是完整的,与论坛基本法有很大的相差,术语的解释没有,还有奖励措施也没有等等,还有,时代在进步,论坛也需要前进,颁布论坛基本法就是论坛前进的一种表现。</P><>老大,我冤枉呀!!!</P><>[em16][em16][em16][em16][em16][em16]</P>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5-7-26 1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但这样一来,就无法可依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5-7-26 10: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什么?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5-7-26 11: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也说清楚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5-7-26 11: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文明点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5-7-26 16: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我可不想挑衅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5-7-26 17: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我没有删过自己的帖子这个问题怎么解释?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5-7-26 17: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拜托,我现在不是杭职斑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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