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10点,萧山警方发布消息,张姓女士报案指证“王总”在绿都假日酒店试图**一事,萧山警方通过深入调查和定性分析,认定“王总”不构成犯罪。
$ T9 a& f- `% Q# r! c0 p 萧山警方表示,在接到多位女性指证“王总”性侵犯、性骚扰的报案后,全面细致地调查取证,最后作出这一结论,是在现有证据基础上,对法律的充分尊重,对司法公正的严格遵守。 0 z7 y% \; t8 A' N# j# W, q$ G
因涉嫌妨碍公务和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
1 G( t3 L& F, Q; \ 王××被行政拘留七天和五天
0 P1 y- U6 @# {5 g 萧山警方的情况通报
0 e F9 @4 b( _9 K8 g) X$ e e$ {- | 《一起各执一词的**未遂事件》的追踪报道在《都市快报》刊登后,立即引起市民强烈反响。目前,经过萧山警方的艰苦调查和走访取证,违法嫌疑人“王总”现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天。
" i) I6 U0 d+ p) D! R 3月3日,萧山警方在受理张女士报案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及时甄别取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通过深入调查和定性分析,认定不构成犯罪。 $ A! k2 R# @8 l. ]; z/ O9 k
继该事件见诸报道后,萧山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牵头,抽调刑侦大队、法制科、处警派出所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日夜开展专案调查,探讨疑难之处,明确取证方向。随后,重点围绕兰溪**案的真实性、管辖权等问题,再次约访受害人赴兰溪辨认案发地点,并在辨认后与兰溪警方及时取得联系。此后,专案组又对媒体报道中所涉及当事人全部作了细致访问,扩大证据收集范围,依法开展全面调查。 8 N" T4 ?, { w9 W9 |
现经查证,对王××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17条第1款之规定,萧山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决定;对他在兰溪涉嫌**“芳芳”一案,因不属于萧山警方管辖范围,经上级公安机关协调,现移交当地警方侦查。 * q+ j5 a) h3 z/ a1 R
专案组了解到涉案嫌疑人王××曾于2008年10月15日因涉嫌妨碍公务被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七天的决定,但因王××提起行政复议,至今暂缓执行,现因复议决定送达15日已满而王××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拘留的条件已达到。专案组主动联系办案民警和单位,在杭州市公安局法制处的帮助下,警方于10日下午对王××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 \# e9 w8 I) A& o, S
萧山区公安分局 + J) f6 L" E; f9 C& V8 f
2009年3月13日 " \6 s$ B2 v1 D
再多的女性指证也不能代替证据说话 - F- I3 T4 p0 H- A
事前防范比事后取证容易做到 3 c3 I w& l9 ~8 W# I% ?8 w1 B; b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名教授谈性侵害取证与司法公正 ( g$ w# G* @8 z0 D s0 I1 I7 `
昨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位知名教授接受记者采访。 - s- M, F3 J2 v" A) }: _
这个“**未遂”没法认定 8 n/ O6 E, g$ y! n, S: _9 Y! l7 t
问:单纯从张女士的描述,王的行为属不属于**未遂? ' h9 o5 h' Z( u( I2 V( j1 N/ Y
答:这个没法认定的。
, K4 J* U7 O% t0 r- j& U5 y F 女的说男的**,男的说女的敲诈,这些都是没法认定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个女的敲诈他肯定是不成立的。
; @8 O0 J6 [+ e' d! m2 F 她为何要敲诈他呢?一般敲诈,都是因为一方做错事在前,另一方才会敲诈他。从整个过程来看,虽然没有证据可以说到底是不是**未遂,但从整个过程来说,敲诈是不成立的。再说,如果女的要敲诈他,女的就不会到宾馆大厅作出求救的举动了。
8 m8 `( o) b8 R( [+ C M 但这个事件也给我们一个警示,女孩子不要和男人单独进宾馆房间;第二个,这个女孩子还是蛮机智的,是有一定思想的。 8 o+ O( r& G- T6 x3 L F) g
“奸出妇人口”,那是清朝啊
7 H: I; N8 F. D1 C0 J3 Q# X* s 问:怎么认定一个人涉嫌**未遂呢? z. }8 ?; D8 Z1 N0 l! p2 \7 L i
答:从目前的情况看没法认定。除非有录像。光凭嘴说是没法证明的。清朝有一个大清律叫“奸出妇人口”。只要有妇人说你**她,那你就**了她。但那是清朝啊。
1 _' Q/ x$ r* Z0 y 女孩子要注意,不要相信那些半熟脸
9 A6 Z2 f+ Q6 {3 U 问:宾馆大厅里的那段监控录像能不能证明王有违法行为? " z7 S6 O( a( h1 {
答:没有办法证明的。这段录像只能说明一条,他们两人那天在这个时间,他们是在这个旅店里的。只能佐证他们在这里开了房间。而且还有了矛盾。
' r2 c! v" X8 _/ W _$ c, Y 告诉所有女孩子要注意,不要相信那些半熟脸。 5 `4 |% V3 |( [$ }* \
当一个半熟脸男人请你到宾馆开房间,那是有氛围的,有音乐呀,红酒呀等等。我们当时有一个防范口诀:男女独处一个房间不要超过半小时。 2 S! w0 S9 ]( ~
至于他们到底是不是**未遂,那还得证据说话。
' z0 k5 e$ _! _, u+ G [ 如果你能留下精斑 + q4 J6 B) k5 L4 Q E2 X: M
问:单从女孩芳芳的描述,抛开警方的取证,是不是一起**案呢?
' K- K1 l b9 y 答:是的。单纯从当事人的讲述,这是一起典型的**案。**案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一种性行为。但**案的取证是非常困难的。 % z# F" i3 E) r0 H( U/ K" I- U
一个女孩子在受到性侵害后,应该马上报警,然后一定要到医院去看看,比如精斑这个问题,如果你能留下精斑,可以作为证据,对今后的破案很有帮助。
" v) U" |- j5 ]. k5 g8 q 即时报案非常重要 # \- ]! |. G$ P+ p
问:被**了,几年后再来报案,还有证据可取吗?
, v9 w' h7 E$ L" f 答:非常困难。即使留了证据,但如果**方说,当时对方是愿意的,那就更难说清楚了……所以即时报案是非常重要的。
+ q' z% g) ]# o# A3 @! U- W5 ^ 通过这件事能让我们吸取的教训就是,举个例子,有好多诈骗犯,他骗财骗色,他先骗色,骗你的感情,等有了感情,他骗走了女孩子几十万,女孩子去告了,骗子说,是她愿意给我的。这个事情就没有办法了。 4 v) q" \8 j2 Z6 ?* u! F
这些都告诉女孩一个铁的事实,最有效的是防范,而不是事后去找证据。
a. d2 Z+ B2 F2 A& P 现在是法制社会,我们得讲证据,得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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