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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顶漏水受损 业主因拿不出证据未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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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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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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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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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1-7-8 10:4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律师提醒:维权要注意保存重要的证据
    2 j. M" e) M1 I4 M6 |# t3 p7 _; a* {7 x  刘女士向市长热线12345反映:我是江干区九堡镇新江花园的住户,去年9月我家卧室的房顶发生了漏水,向开发商和物业反映,过了一个月才修好。今年5月份,我就床上用品损失、维修产生的额外支出、误工等费用向开发商提出赔偿,在物业公司的要求下,我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但至今未获得赔偿,希望有关部门督促解决。  {+ K# D& h# V3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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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顶漏水索赔遭拒,
    . g% v! R: i# P2 q  开发商从此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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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7 _+ |! I2 F$ I5 a  L* O* o  刘女士家住杭州江干区新江花园,去年9月,家中卧室的房顶发生了漏水。“漏水面积很大,整整一长条线,把下面的床单被褥什么的都浸湿了。”刘女士说,向物业和开发商反映后,他们过了一个月才派人来修好。% n0 o5 V; ?- x, d! s

    $ t9 z1 Y8 g$ c  房顶漏水的问题是解决了,但刘女士家遭到的损失却一直没得到赔偿。“我当时还在坐月子,后来又忙着照顾孩子,所以也没时间提出赔偿。”直到今 ' F9 |. M, ]& P! ~8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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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5月份,刘女士向物业提出了赔偿要求,物业让其先写一份索赔申请。 - I) b( B# d# y: C+ u. V3 Y
      
    4 O  O( O1 t* X) ]  刘女士罗列了所受损失的项目和金额:两套床上用品,大约为2000元;由于房顶漏水而在宾馆居住了几天的费用;维修期间家中留人看管产生的误工费用;维修后找保洁公司清理的费用……总共5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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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9 G2 }# h! S  之后,刘女士又加上了房屋折旧费,算起来是9000多元。她将这份申请交给了物业公司,6月份得到开发商的答复,却是不予赔偿。她很不理解:物业让自己写了索赔申请,应该是有商量的余地的,可是开发商一句“不赔偿”就打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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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开发商)让我拿出证据,可是去年的床单什么的,早就已经扔掉了,我们当时住的宾馆也是家附近的小宾馆,才100块钱一晚,没有正式的发票……”刘女士说,自己和家人平时较忙,没注意保留这些“证据”,如果开发商觉得她的赔偿要求不合理,双方可以继续协商,置之不理不是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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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N$ `/ A0 k/ A* s! @" ^: L  开发商重申
    8 Z9 r$ A4 W8 b1 Z  “要拿出证据才有可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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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新江花园物业管理处了解到,在这件事情中,维修和赔偿都是开发商方面的责任,物业公司只是在中间帮助刘女士和开发商进行沟通。物业管理处的韩主任表示,索赔申请是他们让刘女士写的,她提出赔偿的时候,他们觉得她至少应该写一份书面的材料来说明具体详情,但并没有保证写了申请就一定可以得到赔偿。9 h1 b1 ~  D; G9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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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物业,我们也是站在业主立场上,维护业主利益的。我们也为刘女士说过话了,但是开发商让她提供的证据,她拿不出来,那我们也没办法。”韩主任说。6 L' [6 \8 j' A; |' F;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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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新江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重申了“要拿出证据才有可能获得赔偿”。参与处理该事件的工作人员陈先生说:“当初房顶漏水的情况我并不了解,业主在时隔近半年之后才提出赔偿,我去了现场,已经无法得知当时的损失,她又不能给出相关的单据等物证。所以我们没理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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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提出了刘女士希望再度协商解决的要求,陈先生表示需要向上级请示,过几天后才能给出答复。) F7 }& H) ?# j4 p& u: m: ?& l2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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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潘永明律师表示,从法律诉讼的角度来说,刘女士要向开发商索赔,是需要有相关的证据的。他提醒业主和其他消费者,要注意保存这类重要的证据。0 g' G6 ~# F9 s9 i3 p$ i+ W$ D7 S

    0 S: V1 c9 r3 t+ v/ f' `) k$ j  至于刘女士提及的“房屋折旧费”,潘律师表示,在这件事情中不能作为赔偿的项目,“如果是开发商因为自己的原因延迟交房什么的情况下,是可以按照合同赔偿房屋折旧费的,但是刘女士要求赔偿这个费用就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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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1-7-8 11:00:18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法律要的就是证据啊,如果没有证据那就没有谈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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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1-7-8 15:04:41 | 只看该作者
    可以去造个证据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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