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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付停车费轧伤管理员赔15万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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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7:0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汪某拒付13元停车费,并将停车管理员夫妇连拖带轧致伤。汪某事后赔偿了15万元,并5 I! L4 F6 z- f. l- U9 H
被西城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 H% L. I6 `! J1 E- b8 K  今年5月3日晚8时许,汪某与家人、朋友在西城区广内大街的一家餐厅用餐。离开) h3 t& r; m- f, K6 ]
时,他拒付13元停车费,与停车场管理员贾女士及其丈夫吕某发生争执。混乱中,汪某  V& e+ m4 F6 x) G  [8 X
驾驶夏利车拖带贾女士,致贾女士鼻骨骨折。随后,汪某又轧伤吕某,致吕某右足第2
0 k3 L$ `8 P# W! c& s% B-4跖骨骨折。经鉴定,贾女士夫妇的伤情均构成轻伤。汪某于今年6月7日经民警传唤到
8 d' @- e& F( l8 R$ L+ X案。
& P8 y: t$ f5 _; \' m+ r. r" j  在汪某被羁押期间,其妻子及律师主动与贾女士夫妇进行协调,汪某一次性赔偿贾
% r# D1 H. V% v3 [5 V1 Z+ [1 N; c女士夫妇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 A7 k( l9 G0 [* O0 e1 a  法院认为,汪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汪某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
7 i& L% q' M" `: X5 y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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