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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付停车费轧伤管理员赔15万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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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7:0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汪某拒付13元停车费,并将停车管理员夫妇连拖带轧致伤。汪某事后赔偿了15万元,并
( s, n2 g; [8 a+ F) u1 |% |( a* u. Q! Q- v被西城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8 Y* |! p+ Y6 l8 }, j* _
  今年5月3日晚8时许,汪某与家人、朋友在西城区广内大街的一家餐厅用餐。离开
, A* _/ x4 P) d时,他拒付13元停车费,与停车场管理员贾女士及其丈夫吕某发生争执。混乱中,汪某" r  d' x3 E! x7 F5 _6 Y
驾驶夏利车拖带贾女士,致贾女士鼻骨骨折。随后,汪某又轧伤吕某,致吕某右足第2
* e* M6 s! P6 Q; P-4跖骨骨折。经鉴定,贾女士夫妇的伤情均构成轻伤。汪某于今年6月7日经民警传唤到" g. w- A5 q  I6 b, W5 Q
案。
3 q9 P- q- K, x% E2 J8 o  在汪某被羁押期间,其妻子及律师主动与贾女士夫妇进行协调,汪某一次性赔偿贾
+ t# V: y. x% _: G女士夫妇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8 x) t6 b, s7 n
  法院认为,汪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汪某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 V' S* B" A/ ^# k  n4 }
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 L! I' P7 N8 o+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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