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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付停车费轧伤管理员赔15万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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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7:0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汪某拒付13元停车费,并将停车管理员夫妇连拖带轧致伤。汪某事后赔偿了15万元,并1 L" R) `( Z9 o
被西城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1 F3 f4 y3 v# S) Y
  今年5月3日晚8时许,汪某与家人、朋友在西城区广内大街的一家餐厅用餐。离开
5 N5 G; C, r$ ^! H. r" n时,他拒付13元停车费,与停车场管理员贾女士及其丈夫吕某发生争执。混乱中,汪某
9 U' @) z' l' N! ?驾驶夏利车拖带贾女士,致贾女士鼻骨骨折。随后,汪某又轧伤吕某,致吕某右足第2
, k2 o6 Y4 N# F2 C# D6 ?3 H-4跖骨骨折。经鉴定,贾女士夫妇的伤情均构成轻伤。汪某于今年6月7日经民警传唤到
  Z* m0 n) d& s& e案。
/ s1 i& J! l& N7 o- h3 j  在汪某被羁押期间,其妻子及律师主动与贾女士夫妇进行协调,汪某一次性赔偿贾
' O* H, w8 }  a% h: ^女士夫妇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 k4 A0 {/ e/ P2 q' c
  法院认为,汪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汪某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
& p7 M% t- V; k7 |5 ?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3 V9 {+ P9 p7 [* P7 @, [9 m7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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