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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 大学生当校园红娘,替人表白收费 就发生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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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6 12:1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 style="TEXT-INDENT: 2em;">昨天记者获悉,浙江工商大学五位大三学生日前组建了一个叫“恋爱第三者”的交友机构,专门帮助一些腼腆的同学传情达意,每次收费30元,要是撮合成功再另加收20元。 </p><p style="TEXT-INDENT: 2em;">“校园红娘”的出现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此举根本没有必要,大学中没有“职业红娘”生存的空间。但也有人举双手支持,认为可以由此拓展大学生的交际圈。有关专家认为,这种形式可以尝试,但大学生提供“爱情服务”不合适,实行收费的方式更不宜提倡。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b>突发奇想 </b></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b>大学生当起“校园红娘” </b></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恋爱第三者”交友机构主创成员小许和其他几个成员都是正在读大三的学生。小许说:“我们也是看到很多同学有喜欢的对象但是不敢开口,所以想到帮忙他们牵线的。我们的想法很简单,就是帮助那些腼腆的同学传情达意。所做的工作也不难,就是帮着有需求的同学送信、送花,或者约人。每次收费30元,要是介绍成功了再另外加收20元,算是大家的跑腿费。”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据另一位主创成员小姜介绍,从上月他们张贴宣传单到现在已经接到十几个单子了,其中还真有介绍成功的。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b>各方争议 </b></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b>学生当“红娘”有点过了 </b></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对于学生当红娘,有人认为此举根本没有必要,也有人举双手支持。在海报前观看“情侣中介广告”的一位大学生说:“这一类的海报我还是头一次看见。我觉得有点不可思议的是,虽然学校并未禁止学生恋爱,但在校园里赤裸裸地办这种业务总不太好。”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另一位大学生只用了一句话就概括了对这个“校园情侣中介”的看法:“这个很无聊,没意思。”记者采访的第三位大学生表示,他不会选择这种方式,感觉不大可靠,像是在玩噱头。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但也有大学生表示,“谈恋爱很让人烦恼,有时候都搞不懂对方心里在想什么,不知道自己到底应该做什么。现在有了好帮手,我们表示欢迎。”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b>专家观点 </b></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b>这种“爱情服务”不合适 </b></p><p style="TEXT-INDENT: 2em;">昨天下午,杭州<a href="http://weather.qq.com/preend.htm?dc255.htm" target="_blank"><img alt="点击查看杭州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 src="http://weather.qq.com/images/endnew/weather_icon.gif" border="0"/></a>市民政局婚姻介绍中心的王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小姜他们的创意不错,但学生提供“爱情服务”不合适,具体操作中的一些行为也不宜提倡。比如这种业务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对学生而言是不合适的。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此外,她还表示,创业团队是否要有偿帮助同学解决感情问题,这也有待商榷。(郑雪) </p><p style="TEXT-INDENT: 2em;">&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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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6 14:44:00 | 只看该作者
要是不成功 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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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7 11:38:00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这么想,不成功赔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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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8 13:59:00 | 只看该作者
这也可以 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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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8 17:27:00 | 只看该作者
......不浪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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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0 17:19:00 | 只看该作者
&nbsp; 要是我们学校有该多好啊&nbsp;&nbsp;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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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12-31 10:30:00 | 只看该作者
价钱这么贵的啊,这些钱还是自己赚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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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1 12:38:0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人比黄花瘦</i>在2006-12-30 17:19:00的发言:</b><br/>&nbsp; 要是我们学校有该多好啊&nbsp;&nbsp; 哈哈</div><p>这个不分学校的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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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1 13:54:00 | 只看该作者
我想为了这30块钱,我宁愿自己去搞定,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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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 12:49:00 | 只看该作者
<p>说明我们学校有发展前途啊</p><p>思想活跃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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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 18:04:00 | 只看该作者
不如象上次一样用蜡烛摆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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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 19:05:0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海盗路飞</i>在2006-12-26 14:44:00的发言:</b><br/>要是不成功 赔不?</div><p></p>,不过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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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22:47:00 | 只看该作者
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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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12:21:00 | 只看该作者
<p>专家以后不要加上</p><p>特没有意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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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13:08:00 | 只看该作者
<p>真的有这种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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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7-1-17 00:17:00 | 只看该作者
路过啊~~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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