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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工作的有关规定 " b& k: i* G( J
为全面推进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构筑上海人才高地,本市出台了2004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二)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一般为毕业研究生以及上海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等院校,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已与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五)不属上述第(三)项范围的毕业生,经综合测评确属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缺的应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二、具体要求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学习成绩等方面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获得相应的学位。 (二)外语能力的基本要求为:第一外语为英语的,须获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第一外语不是英语的,须获得该的语种的大学四级证书或通过该语种的学校课程考试,并且考试成绩优良。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须获得下列证书之一: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2、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文字处理”模块,理工科专业学生为“电子表格”或“C语言”模块); 3、上海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4、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办公自动化”,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中级”); 5、其他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的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上述“文科专业”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专业,“理工科”专业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门类的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但须通过相关的课程考试: (一)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类; (二)父母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的。所学专业属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可免于提交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书。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应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2004年版); (二)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 (四)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五)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 毕业生父母一方“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出具由户籍管理部门盖章的有关证明。毕业生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应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四、受理时间和办理期限 (一)受理时间:2004年1月2日至2004年10月31日 (二)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0 U9 e4 I m% U" W' o D, P b6 n
对于外地生源申请上海户籍的问题,最新政策明确,今年仍继续完善去年使用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体系”,具体标准在受理截止后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