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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知名高校80后大一男生杀人案昨日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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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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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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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8-3 12:3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检察官当庭举证

    7 m. Z) L7 u+ y$ w
      被告人当庭陈述 摄影 赵洁
    , r  l; p; \- D# ]2 \7 |
      2010年初,杭州一所全国知名高校,刚上大一不久的汪某,手拿水果刀,气冲冲跑进女生宿舍,刺进女同学郑某的胸口……& l; e. ]2 m) T
      之前,他们还是如胶似漆的恋人。
    : \" g/ x  @7 E9 W: X6 w5 v3 L  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5 {( p" d% i1 Q1 L$ d
      被告人汪某,男,安徽人,1988年出生。
    4 J# h$ Z7 Z: I  I  受害人郑某,女,福建人。汪的同班同学。! n! N4 V) h8 w  u, I, n  |
      旁听席第一排,一位中年女人低声啜泣,身旁的男人红着眼睛安慰,他们是被告人汪某的父母。被害人郑某的家人昨天没有到庭旁听。
    , k5 |; c2 D# S, M0 {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2010年春节,被害人郑某向被告汪某提出分手,汪多次希望与其和好,但均遭拒绝,同年3月20日下午,汪与郑在教室相遇,郑再次拒绝汪,汪用裁纸刀自残,随后汪送两人相册给郑,希望挽回感情,郑均未回复,于是被告携带水果刀,赶到被害人宿舍,面谈,一番争执后,被告掏出水果刀,向郑胸部猛刺一刀,在刀断掉后,又拿起宿舍内的椅子向郑头部、胸部、腰部连砸数下,致郑重伤……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k0 j; s' ]
      听完起诉书的指控,汪某抬头说:“我认罪,但是我本意不是想杀她的……, c5 R6 r. z# j% H# x
      法官示意他继续陈述。/ D! L0 ]  N" P$ E4 O' [! S" d. k
      汪说:“我只是想吓唬吓唬她,在她的身上留下点记号,就像我手臂上的一样。”
    # _* v; p# h: t1 C  “那你当时为什么捅她?”法官问。
    , |$ V! p+ ~* f( L; U  “我想要回相册,她不肯。”2 [2 q( F3 L; f0 Q
      法官停顿一下,问:“你当时有没有看见她流血?你把整个刀子捅进她的身体里,你没有看见她流血?”
    2 q& ?7 M: G( G: l; A4 ?( H  “我只是看着她的眼睛……”7 p3 \, [1 M0 p/ g( z. G9 G
      法庭进入举证阶段。
    8 N: J3 O5 m4 I5 z% {  检察官念了一段被害人在警方的笔录:“你当时有没有与汪(被告人)有一个‘你抛弃我或者我抛弃你要在抛弃的人身上留下一个记号’的约定?被害人(郑某)肯定地说没有。”& r; s0 q! H8 L, F* J1 m$ G4 ~
      汪听罢,表示不服:“我有异议。我们是有这样一个约定,但是只有我们两个知道。”; m4 C6 E3 R' U. s' J
      汪的辩护律师说:“考虑到这一证据无法辨别真伪,法庭应不予采信。”- M& o8 o6 \, h) Y6 p# w2 Q
      检察官理直气壮:“不管是什么约定,这个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
    8 J; l. d1 T( l/ ~2 n& N  法庭辩论。, Q! W, c/ E9 m/ r0 m# K
      检察官直指案件定性:“公安机关最初掌握的是汪某故意伤害他人的刑侦线索,是被告人在投案后自己做明确表述,伤害被害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杀死她。”
    ; G6 {, [8 \( Z! i0 f  检察官继续分析:“案发以前,被告曾给被害人发过表示要杀了她的短信,案发时,捅到的正是被害人的胸部。% H0 h  O6 Q+ Z5 Q+ O
      “而在刀断掉以后,被告又抡起被害人宿舍的椅子,将被害人连砸数下……”7 x9 Q' U7 C5 ], _" V2 m
      汪的律师针锋相对:“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 o( U% I  @3 o4 I3 g  律师强调:“汪的本意不是要剥夺郑的生命,而只是想伤害她的身体。事发当晚,他去找被害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希望被害人能给一个分手或者反反复复变卦的原因,以及能不能重归旧好的明确答案。! b6 B+ ^" h6 ?& |
      “如果被害人确实太绝情,被告也只是想在她身上留下记号而已……”' W: k: f  L6 F4 a
      检察官反驳:“在本案中,被告的供述有多次反复,是不是说他认为是伤害就是伤害,他认为杀人就是杀人?法律不能这样儿戏。”
    ) y  ]% d4 K( S  律师又强调:“他在砸了被害人之后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他已经泄愤了。然后就离开了。”
      i$ i/ r1 U: h1 C  律师恳请法庭,被告案发后主动自首,其父母卖房、借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法庭对其从轻量刑。
    + l/ F+ A" Y8 j2 G9 {3 q  法官示意汪做最后陈述。
    / C* C, K4 h: V4 a5 x- x+ y  “首先我要向被害人以及她的家属表示道歉,向我的老师和同学说声对不起,我给他们丢脸了……”
    . _1 Z) m* k3 g* d3 u  汪被带走,没有回头,他的父母缓缓起身,父亲先走出法庭,母亲用一块白色手帕遮着左脸,低头跟了出去。
    9 z* h+ M7 o# i# {6 o; f6 Q5 f) J5 V3 ?& `3 P
      此案将择期宣判。(据都市快报 记者 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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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8-4 18:59:08 | 只看该作者
    吓人啊 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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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8-6 15:48:34 | 只看该作者
    知名高校?只有浙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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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8-9 00:22:30 | 只看该作者
    吓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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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0-8-15 21:15:46 | 只看该作者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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