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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知名高校80后大一男生杀人案昨日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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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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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8-3 12:3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检察官当庭举证

    ; ^) w) G4 K/ B
      被告人当庭陈述 摄影 赵洁
    ) T0 i# b& d% v& e% U4 {6 [: J( A
      2010年初,杭州一所全国知名高校,刚上大一不久的汪某,手拿水果刀,气冲冲跑进女生宿舍,刺进女同学郑某的胸口……# V0 [/ T2 z! O1 u) S
      之前,他们还是如胶似漆的恋人。
    8 \( c, M9 K; o( Q1 n; ~8 }  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 T- E0 U: z" t
      被告人汪某,男,安徽人,1988年出生。, \, b6 J2 F3 m7 l2 t
      受害人郑某,女,福建人。汪的同班同学。0 n1 }/ b; U7 e9 x% L; Z( q
      旁听席第一排,一位中年女人低声啜泣,身旁的男人红着眼睛安慰,他们是被告人汪某的父母。被害人郑某的家人昨天没有到庭旁听。4 D) E5 f3 j2 Z- z' x* N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2010年春节,被害人郑某向被告汪某提出分手,汪多次希望与其和好,但均遭拒绝,同年3月20日下午,汪与郑在教室相遇,郑再次拒绝汪,汪用裁纸刀自残,随后汪送两人相册给郑,希望挽回感情,郑均未回复,于是被告携带水果刀,赶到被害人宿舍,面谈,一番争执后,被告掏出水果刀,向郑胸部猛刺一刀,在刀断掉后,又拿起宿舍内的椅子向郑头部、胸部、腰部连砸数下,致郑重伤……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 ^3 e. N' U- R, G. t6 L
      听完起诉书的指控,汪某抬头说:“我认罪,但是我本意不是想杀她的……0 x1 }( P) i+ x2 X
      法官示意他继续陈述。( W0 t5 s2 a2 x
      汪说:“我只是想吓唬吓唬她,在她的身上留下点记号,就像我手臂上的一样。”
    + F* i' v) U# W/ ]; d* ~- T4 }  “那你当时为什么捅她?”法官问。
    % J8 ^3 c0 |" u9 |% k  “我想要回相册,她不肯。”6 g4 N3 m+ V6 c* l2 @5 z1 H
      法官停顿一下,问:“你当时有没有看见她流血?你把整个刀子捅进她的身体里,你没有看见她流血?”* h! j% g' n& Y
      “我只是看着她的眼睛……”2 s& K: \2 h) Z" y5 T
      法庭进入举证阶段。
    8 ?$ F" z6 N% D  检察官念了一段被害人在警方的笔录:“你当时有没有与汪(被告人)有一个‘你抛弃我或者我抛弃你要在抛弃的人身上留下一个记号’的约定?被害人(郑某)肯定地说没有。”# I$ t8 S* ]) ^- y8 k9 E
      汪听罢,表示不服:“我有异议。我们是有这样一个约定,但是只有我们两个知道。”
    ! @+ F# W) g. c  汪的辩护律师说:“考虑到这一证据无法辨别真伪,法庭应不予采信。”
    2 a: J, l' G, K7 ^+ b  检察官理直气壮:“不管是什么约定,这个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5 n% n! C9 x8 L: j- L* \3 }8 @: f
      法庭辩论。
    9 X' ?" e  C2 z& M' q; h  检察官直指案件定性:“公安机关最初掌握的是汪某故意伤害他人的刑侦线索,是被告人在投案后自己做明确表述,伤害被害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杀死她。”
    ! V( V6 A" p& \/ Z$ d( C& P  R  检察官继续分析:“案发以前,被告曾给被害人发过表示要杀了她的短信,案发时,捅到的正是被害人的胸部。( N7 m2 z1 a8 N& x- E; t5 p
      “而在刀断掉以后,被告又抡起被害人宿舍的椅子,将被害人连砸数下……”6 l7 l6 r+ L: i) H
      汪的律师针锋相对:“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 E0 `4 L! x( `9 ~' @! g8 S5 k  律师强调:“汪的本意不是要剥夺郑的生命,而只是想伤害她的身体。事发当晚,他去找被害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希望被害人能给一个分手或者反反复复变卦的原因,以及能不能重归旧好的明确答案。- @7 }6 X- t9 b
      “如果被害人确实太绝情,被告也只是想在她身上留下记号而已……”
    * Q, {& w7 l; z+ J; |  检察官反驳:“在本案中,被告的供述有多次反复,是不是说他认为是伤害就是伤害,他认为杀人就是杀人?法律不能这样儿戏。”* C& u+ E- C3 ?/ O. @; Z+ \
      律师又强调:“他在砸了被害人之后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他已经泄愤了。然后就离开了。”1 Z! u% T* S( T8 @, w4 l! a
      律师恳请法庭,被告案发后主动自首,其父母卖房、借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法庭对其从轻量刑。
    & `9 N: j' h0 ?5 t  法官示意汪做最后陈述。
    , I. ?. _+ U8 v4 U/ N0 y  “首先我要向被害人以及她的家属表示道歉,向我的老师和同学说声对不起,我给他们丢脸了……”
    , Z+ i2 S+ }( e- ~4 R  汪被带走,没有回头,他的父母缓缓起身,父亲先走出法庭,母亲用一块白色手帕遮着左脸,低头跟了出去。
    ( {# P% p$ m# D. O8 q* A# b
    # c# O1 h5 F) O& `( p. h4 Y+ l  此案将择期宣判。(据都市快报 记者 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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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8-4 18:59:08 | 只看该作者
    吓人啊 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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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8-6 15:48:34 | 只看该作者
    知名高校?只有浙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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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8-9 00:22:30 | 只看该作者
    吓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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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0-8-15 21:15:46 | 只看该作者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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