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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用碘盐含量调整为25mg/kg 于5月陆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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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5-6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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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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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3-16 09:3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食用盐碘含量》国家标准从今天开始实施,根据标准要求,省卫生厅选定适合我省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为25mg/kg,于今天起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碘盐,并将于5月以原有价格陆续上市。
    * q9 K! _0 Q. U6 O  2012年3月15日以前生产的碘盐,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产品未注明保质期的,可以销售至生产日期之后3年。
    3 ^4 n1 p3 J  z9 B4 R( _  过渡期间,原有碘盐继续销售,确保市场供应不断不乱。新标准碘盐全面推行之后,盐业部门将进一步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以方便特需人群的购买;卫生部门将组织开展人群监测评估与风险预警,及时对高危人群采取强化补碘措施;省有关部门还将对各地实施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导。
    ! W0 n# P1 C' q$ H+ h6 W& e  浙江省疾控中心完成的重大科技专项“人群碘营养水平与甲状腺相关疾病研究”,对食用不同盐碘含量的居民家庭分组进行测定,结果表明,盐碘含量处于20~25mg/kg,人群尿碘水平达到165μg/L左右,没有证据说明食用碘盐与甲状腺结节等疾病之间有关联性。食盐加碘仍是防治碘缺乏病的基本策略。
    ( S( j0 T$ M2 ~  b! ]1 C  新闻链接/ Y9 ^: K. T$ g( a- s
      沿海地区的人' R( j/ b) h6 Q) R& ?2 P
      为什么还要食用碘盐?
    0 L7 v. i) G, |* L6 E  2009年,卫生部在福建、上海、浙江、辽宁等4省(市)开展的沿海地区居民膳食碘摄入量调查结果显示,海带、紫菜、海鱼等富碘食物在沿海地区居民中的食用频率和食用量都很低,居民膳食碘摄入来源于这类食物所占的比例相应很低。沿海地区在未考虑烹调损失的情况下,膳食中的碘84.2%来自于加碘食盐,来自于各类食物的碘仅占13.1% (其中海带、紫菜和海鱼共占2.1%),来自于饮用水的碘占2.7%。如果食用不加碘食盐,97%以上的居民碘摄入量低于推荐摄入量,居民碘缺乏的风险很大。因此,沿海地区的居民也需要普及加碘食盐,以保证居民的碘摄入,进一步降低碘缺乏的风险。5 z" _4 X& o1 S- ~. ]" }! `
      如何正确购买和使用碘盐?
    & S( G4 s) r9 f/ N2 Q  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碘盐,碘盐必须有包装和碘盐标志,购买时要辨认清楚。
    $ @& v5 [( {" v1 U4 ~! K$ a  购买的碘盐要妥善保存,碘盐应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受日光直射和吸潮,离开灶台存放,避免高温影响。居民可购买小包装碘盐,存放时间不宜过长,做到随吃随买。0 J, |; T& k, r; w/ d' |
      为防止碘丢失,烹饪时不宜过早放入碘盐,宜在食物快熟时放入,避免用碘盐爆锅、长时间炖、煮,以免碘受热失效而失去补碘的作用。
    $ I& N2 w' y' O( h  哪些人不宜吃碘盐?; i) X; y5 Q+ O0 j# a9 ?
      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等甲状腺疾病患者中的少数人,因治疗需要遵医嘱可不食用或少食用碘盐。生活在高碘地区的居民,他们每天从食物和饮用水中已经得到了较高剂量的碘,这部分人群也不宜食用碘盐。各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增设不加碘食盐专柜,方便甲状腺疾病患者购买不加碘食盐。
    . X8 _" l# y; q+ ?  不同人群碘的推荐摄入量是多少?& A) d! J/ m2 |# y
      0-3岁为每人每日50微克;
    2 V* C1 g5 v6 }) G3 R+ W) P  4-10岁为每人每日90微克;5 p$ u1 }: l" a- ?
      11-13岁为每人每日120微克;9 `$ T5 r6 \' P( w% h8 x* o
      14岁以上为每人每日150微克;
    & c$ X/ S( n- m) q; x* I+ C9 J" Q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为每人每日250微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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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3-16 13:51: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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