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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用碘盐含量调整为25mg/kg 于5月陆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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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5-6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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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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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2-3-16 09:3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食用盐碘含量》国家标准从今天开始实施,根据标准要求,省卫生厅选定适合我省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为25mg/kg,于今天起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碘盐,并将于5月以原有价格陆续上市。5 W9 e- z/ {# {1 M$ v2 v
      2012年3月15日以前生产的碘盐,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产品未注明保质期的,可以销售至生产日期之后3年。
    , a. f: L  O9 ]7 r. }9 d  过渡期间,原有碘盐继续销售,确保市场供应不断不乱。新标准碘盐全面推行之后,盐业部门将进一步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以方便特需人群的购买;卫生部门将组织开展人群监测评估与风险预警,及时对高危人群采取强化补碘措施;省有关部门还将对各地实施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导。
    8 e6 x7 `& @- c6 H4 j6 O  浙江省疾控中心完成的重大科技专项“人群碘营养水平与甲状腺相关疾病研究”,对食用不同盐碘含量的居民家庭分组进行测定,结果表明,盐碘含量处于20~25mg/kg,人群尿碘水平达到165μg/L左右,没有证据说明食用碘盐与甲状腺结节等疾病之间有关联性。食盐加碘仍是防治碘缺乏病的基本策略。
    2 A! u$ G( M$ w  新闻链接# A3 _" t! K4 `$ K( ~( ^- S  p
      沿海地区的人3 u6 F) a9 T4 z" c
      为什么还要食用碘盐?
    6 A0 x7 v8 r, J8 H8 x' h% R' x  2009年,卫生部在福建、上海、浙江、辽宁等4省(市)开展的沿海地区居民膳食碘摄入量调查结果显示,海带、紫菜、海鱼等富碘食物在沿海地区居民中的食用频率和食用量都很低,居民膳食碘摄入来源于这类食物所占的比例相应很低。沿海地区在未考虑烹调损失的情况下,膳食中的碘84.2%来自于加碘食盐,来自于各类食物的碘仅占13.1% (其中海带、紫菜和海鱼共占2.1%),来自于饮用水的碘占2.7%。如果食用不加碘食盐,97%以上的居民碘摄入量低于推荐摄入量,居民碘缺乏的风险很大。因此,沿海地区的居民也需要普及加碘食盐,以保证居民的碘摄入,进一步降低碘缺乏的风险。0 S/ ~9 X" a2 n7 J/ s2 m
      如何正确购买和使用碘盐?0 i$ y, I$ G" w! a8 b
      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碘盐,碘盐必须有包装和碘盐标志,购买时要辨认清楚。8 o* o. _! U1 V5 ^
      购买的碘盐要妥善保存,碘盐应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受日光直射和吸潮,离开灶台存放,避免高温影响。居民可购买小包装碘盐,存放时间不宜过长,做到随吃随买。
    $ G" t3 X9 ]  y  为防止碘丢失,烹饪时不宜过早放入碘盐,宜在食物快熟时放入,避免用碘盐爆锅、长时间炖、煮,以免碘受热失效而失去补碘的作用。
    ; O; d) @6 H9 ^; q  哪些人不宜吃碘盐?  H$ n1 E- I8 x; {/ V5 O! m
      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等甲状腺疾病患者中的少数人,因治疗需要遵医嘱可不食用或少食用碘盐。生活在高碘地区的居民,他们每天从食物和饮用水中已经得到了较高剂量的碘,这部分人群也不宜食用碘盐。各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增设不加碘食盐专柜,方便甲状腺疾病患者购买不加碘食盐。2 D" _: g  I2 R+ D7 w" h% `2 J
      不同人群碘的推荐摄入量是多少?) w% a: n0 m2 B9 ]# R4 `% N0 S9 X
      0-3岁为每人每日50微克;
    1 k+ E. M2 t- g4 J2 p3 r, _; k" a2 T  4-10岁为每人每日90微克;6 L& k% [# K/ M
      11-13岁为每人每日120微克;6 w% ^- C6 ?$ i& |
      14岁以上为每人每日150微克;
    - K4 d, O2 G6 c" f& o& `3 k7 U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为每人每日250微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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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3-16 13:51: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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