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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付停车费轧伤管理员赔15万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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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7:0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汪某拒付13元停车费,并将停车管理员夫妇连拖带轧致伤。汪某事后赔偿了15万元,并
7 H  k& T0 ]; i8 s! {7 L被西城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2 W9 u0 g+ P  O/ Q  今年5月3日晚8时许,汪某与家人、朋友在西城区广内大街的一家餐厅用餐。离开
: R  s2 ?5 U8 M5 D时,他拒付13元停车费,与停车场管理员贾女士及其丈夫吕某发生争执。混乱中,汪某
. X3 A7 a2 o! M- ~! F驾驶夏利车拖带贾女士,致贾女士鼻骨骨折。随后,汪某又轧伤吕某,致吕某右足第2+ n( a6 o! s4 J  x9 o' r' `0 d
-4跖骨骨折。经鉴定,贾女士夫妇的伤情均构成轻伤。汪某于今年6月7日经民警传唤到, p6 w: \  h' ~7 f, Z* l* p2 y; `
案。
) s$ `* ?1 g# D( a# H8 ^% R1 r  在汪某被羁押期间,其妻子及律师主动与贾女士夫妇进行协调,汪某一次性赔偿贾0 {, j* a  y; ?8 D6 S: ^
女士夫妇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 s4 C3 X4 p0 c# Q  法院认为,汪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汪某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
" e$ `' g9 P# L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m+ S& ~3 W9 S5 Z;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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