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籍男子舒马龙酒后驾车肇事造成两人死亡的惨剧,事后他赔偿死者家属各80万元。近日,二中院以交通肇事罪从轻判处舒马龙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6月24日,舒马龙醉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顺义区京沈路北空路口北侧越过道路中心线逆行时,与正常行驶的捷达轿车相撞,造成捷达轿车司机张某及一名乘车人死亡,舒马龙及车内两名乘车人也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舒马龙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两名死者家属各80万元。同年9月21日,舒马龙被取保候审。 二中院认为,舒马龙醉酒驾车,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舒马龙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因此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