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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知名高校80后大一男生杀人案昨日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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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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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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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8-3 12:3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检察官当庭举证
    ( O6 q1 ^7 V# H* i  _# z
      被告人当庭陈述 摄影 赵洁

    8 T) ]+ P- S) P5 M. L  2010年初,杭州一所全国知名高校,刚上大一不久的汪某,手拿水果刀,气冲冲跑进女生宿舍,刺进女同学郑某的胸口……
    : A/ u3 O. f' M4 u  之前,他们还是如胶似漆的恋人。0 _0 e6 S5 m- j2 R! t
      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 e' s& \. r0 H  被告人汪某,男,安徽人,1988年出生。3 c/ n+ z% V+ g; J/ J' N/ O
      受害人郑某,女,福建人。汪的同班同学。1 X5 E% E6 ^1 E0 a- b
      旁听席第一排,一位中年女人低声啜泣,身旁的男人红着眼睛安慰,他们是被告人汪某的父母。被害人郑某的家人昨天没有到庭旁听。$ ^2 g: w) [* j( [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2010年春节,被害人郑某向被告汪某提出分手,汪多次希望与其和好,但均遭拒绝,同年3月20日下午,汪与郑在教室相遇,郑再次拒绝汪,汪用裁纸刀自残,随后汪送两人相册给郑,希望挽回感情,郑均未回复,于是被告携带水果刀,赶到被害人宿舍,面谈,一番争执后,被告掏出水果刀,向郑胸部猛刺一刀,在刀断掉后,又拿起宿舍内的椅子向郑头部、胸部、腰部连砸数下,致郑重伤……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  o8 b+ _, u6 b1 a
      听完起诉书的指控,汪某抬头说:“我认罪,但是我本意不是想杀她的……
    : }! J5 D% ]! y% W2 Z  法官示意他继续陈述。
    * }( O# ^) V' E  c  汪说:“我只是想吓唬吓唬她,在她的身上留下点记号,就像我手臂上的一样。”
    , M8 a4 `/ o1 q4 Y5 K# L  “那你当时为什么捅她?”法官问。
    6 b+ n( c' C7 w" ?: a, ^  “我想要回相册,她不肯。”
    - l$ H' V# z7 Y5 K: @  法官停顿一下,问:“你当时有没有看见她流血?你把整个刀子捅进她的身体里,你没有看见她流血?”
    ! z5 [1 G2 m( ~' k& [+ G  “我只是看着她的眼睛……”, O& a& D9 F, L$ ]8 j6 k
      法庭进入举证阶段。8 J+ ~/ X8 Q0 l& m' c
      检察官念了一段被害人在警方的笔录:“你当时有没有与汪(被告人)有一个‘你抛弃我或者我抛弃你要在抛弃的人身上留下一个记号’的约定?被害人(郑某)肯定地说没有。”& l4 l1 j- w/ q& q: K/ x
      汪听罢,表示不服:“我有异议。我们是有这样一个约定,但是只有我们两个知道。”
    ' f/ g) A' G- _6 {# X  汪的辩护律师说:“考虑到这一证据无法辨别真伪,法庭应不予采信。”
    % g; M+ S3 V0 D( o+ Y  检察官理直气壮:“不管是什么约定,这个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 a, o* A, |1 C5 ^7 j
      法庭辩论。6 o) N/ `5 j% k+ c6 ^8 a
      检察官直指案件定性:“公安机关最初掌握的是汪某故意伤害他人的刑侦线索,是被告人在投案后自己做明确表述,伤害被害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杀死她。”3 H6 F( Q( i5 B4 N
      检察官继续分析:“案发以前,被告曾给被害人发过表示要杀了她的短信,案发时,捅到的正是被害人的胸部。: z1 H  |! Y* C9 f3 T
      “而在刀断掉以后,被告又抡起被害人宿舍的椅子,将被害人连砸数下……”
    6 }2 B" V* B) w6 g9 R  汪的律师针锋相对:“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v9 s0 w* y, a- e( W
      律师强调:“汪的本意不是要剥夺郑的生命,而只是想伤害她的身体。事发当晚,他去找被害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希望被害人能给一个分手或者反反复复变卦的原因,以及能不能重归旧好的明确答案。
    9 p3 E: _) |$ e5 H9 I7 V+ \  “如果被害人确实太绝情,被告也只是想在她身上留下记号而已……”
    $ E  v0 U0 v% c, O2 ]  I  检察官反驳:“在本案中,被告的供述有多次反复,是不是说他认为是伤害就是伤害,他认为杀人就是杀人?法律不能这样儿戏。”6 f0 [" u" ]: d, A
      律师又强调:“他在砸了被害人之后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他已经泄愤了。然后就离开了。”7 Y* s9 z: M3 Y4 t  Y
      律师恳请法庭,被告案发后主动自首,其父母卖房、借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法庭对其从轻量刑。
    6 Y  n" a! B% F$ e1 Y2 l# ^7 t  法官示意汪做最后陈述。/ x  @5 C5 {- p% k* D2 @' l
      “首先我要向被害人以及她的家属表示道歉,向我的老师和同学说声对不起,我给他们丢脸了……”# ~2 ?$ v4 f4 x: S, [
      汪被带走,没有回头,他的父母缓缓起身,父亲先走出法庭,母亲用一块白色手帕遮着左脸,低头跟了出去。
    8 i5 K' o, q& H7 S) l7 p
    2 y' X# R+ `( {8 W/ G4 d  此案将择期宣判。(据都市快报 记者 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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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8-4 18:59:08 | 只看该作者
    吓人啊 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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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8-6 15:48:34 | 只看该作者
    知名高校?只有浙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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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8-9 00:22:30 | 只看该作者
    吓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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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10-8-15 21:15:46 | 只看该作者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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