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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天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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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己的PP上来,祝愿1W大哥早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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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41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12:25: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若芽在2006-4-13 12:20:00的发言:
+ v7 v& E2 @' S3 V5 i

早点出来


# ^- X& O3 b2 z% M$ P
一起祈祷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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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0 12:41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42
    发表于 2006-4-13 12:26:00 | 只看该作者
    哦呦,,,,,,1W胸眼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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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3
    发表于 2006-4-13 12:31: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天天123在2006-4-13 12:24:00的发言:

    5 `2 `) ?. ]+ B& E

    + H$ ?: z* b7 O5 @. v

    进展很大的挖

    z$ N$ e8 C1 ~: z. ]

    在写论文:女性可否做为QJ罪的正犯

    $ K0 m7 x% H3 Z( n& ?" `" F- T2 h8 f7 z6 L8 ^5 e% w0 z

    个么,顶多只能算到从犯,因为达不到刑法中对QJ罪法律后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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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12:41: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bbc99在2006-4-13 12:31:00的发言:


    " G$ g) V. I8 w1 Q) |

    个么,顶多只能算到从犯,因为达不到刑法中对QJ罪法律后果的规定……

    , O" g% \1 N* h( ]

    6 M$ z. L" c5 A6 K$ V# g+ l

    拜托,可以是主犯的

    ( k3 F! m7 D6 x1 f2 m6 K2 W

    比如教唆未成年人去实行QJ

    5 m& s: T8 x g2 y# X

    其实就是说女的QJ男拧算不算QJ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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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发表于 2006-4-13 12:41: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bbc99在2006-4-13 12:31:00的发言:


    / b2 n9 d9 ]3 \# U |4 C

    个么,顶多只能算到从犯,因为达不到刑法中对QJ罪法律后果的规定……

    6 y+ _- C+ c h" }

    / U& ]( D& q( |. }" G3 ]

    汗。。。。。

    ; Z. a" o, M# T, L

    果然有前途啊,就写论文了

    & I' W$ |8 E$ L7 G% o8 ?$ X5 t& ?" U

    好歹也熬到今年才写。20号要交,毛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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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12:42: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郁儿在2006-4-13 12:26:00的发言:
    哦呦,,,,,,1W胸眼福啊。。
    $ Q- q& R# s3 g3 g
    他从大一起就说偶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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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7
    发表于 2006-4-13 12:4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天天123在2006-4-13 12:41:00的发言:

    2 Q7 Y6 _ [6 F

    8 z u& _& B3 Z, Z. Q4 d. {

    拜托,可以是主犯的

    ) ^+ s8 f4 K- N& v4 S% p: `0 P

    比如教唆未成年人去实行QJ

    6 ?1 K0 k# v% U: |- K

    其实就是说女的QJ男拧算不算QJ挖

    7 s- e( g$ P! G! R% G

    绝对不算的,因为现在刑法中QJ的客体只是妇女。 ; E+ g7 f4 U, S7 S

    可怜的男同胞啊……碰上这种事只能往故意伤害方面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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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8
    发表于 2006-4-13 12:46: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主犯算不上的

    * Z4 K. A2 C. t- N/ k! M

    最多也就从犯和教唆犯,王上课说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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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9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12:48: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bbc99在2006-4-13 12:44:00的发言:

    8 R- m6 j+ d& p$ {" D- W

    绝对不算的,因为现在刑法中QJ的客体只是妇女。
    6 N+ R1 k( g" h- A) z) [% L

    可怜的男同胞啊……碰上这种事只能往故意伤害方面靠了……

    & n( J% V4 c% h) t

    7 Y0 \0 a' Y+ ^6 ~: u4 J

    当然知道挖

    ( P- {. b1 J- H5 Z

    8过讨论还是有必要的,毕竟现实发生了很多

    2 R4 ]3 k1 y+ S1 n4 }$ \: e

    还有,未满14周岁的可以往猥亵儿童罪靠啊

    & g+ q9 X; j- y

    如果神经病了可以从民事赔偿方面下手挖

    % i8 z! c5 r5 Q6 x5 N& `- x

    如果在光天化日下,可以往侮辱罪靠

    0 D, Z: f: ]% A4 ?

    如果被关了一天一上,可以考虑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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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发表于 2006-4-13 12:49: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天天123在2006-4-13 12:48:00的发言:

    0 P( l% t9 e6 J3 b) `$ p# \

    9 t+ O; q1 l! U( R" l

    当然知道挖

    . U4 o# J: O+ X5 u9 n6 R

    8过讨论还是有必要的,毕竟现实发生了很多

    8 \5 {, M& Z8 Z0 S& M9 G% m

    还有,未满14周岁的可以往猥亵儿童罪靠啊

    9 K0 |: p1 X! R

    如果神经病了可以从民事赔偿方面下手挖

    $ p8 O& Y3 Z$ D1 D0 b

    如果在光天化日下,可以往侮辱罪靠

    3 A: G5 X1 S) W3 J" Y

    如果被关了一天一上,可以考虑非法拘禁

    . L: a, @! y' i" T% b

    ms女生都比较喜欢研究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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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发表于 2006-4-13 12:49: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法律专家

    : {: q3 B( T+ H' x+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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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2
    发表于 2006-4-13 12:50: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bbc99在2006-4-13 12:49:00的发言:

    ! [( H1 m1 I7 g6 G2 N2 j3 g

    ms女生都比较喜欢研究刑法……

    $ D0 W: _1 u; c& Q

    研究对自身有好处!- g0 h/ A+ c) I% R$ {1 Q

    避免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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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3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12:50: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HELL在2006-4-13 12:46:00的发言:
    ) q4 h. ?" a) }1 [1 E1 }* P* C+ B

    呵呵,主犯算不上的

    7 J9 r6 W; i, f9 a' t

    最多也就从犯和教唆犯,王上课说了的

    & {, G# d+ K( [

    ' Q( `4 s0 f4 Y: q/ b$ W+ m8 {+ v# t

    教唆犯是对挖,可她已经是间接正犯了

    5 t: w* e* T" r7 g; C

    是按主犯处罚的挖

    " a" B0 V' n, ]

    主犯的定义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7 b4 N. F: r$ v- R& ~; G7 P

    教唆犯也可以是主犯的挖,这个分类不是不能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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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发表于 2006-4-13 12:52: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天天123在2006-4-13 12:50:00的发言:

    : o/ H* k: M; z2 S* H

    9 E; ^/ v2 e' J+ \$ C

    教唆犯是对挖,可她已经是间接正犯了

    : @0 U: M* s; R6 c9 _2 ?

    是按主犯处罚的挖

    - t4 w0 @- U2 b' @9 Y

    主犯的定义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t. U* T B1 ?! c% F( G2 M+ Q0 J

    教唆犯也可以是主犯的挖,这个分类不是不能重合的

    9 P8 ]. P" j: U+ f8 |$ O, q

    但不能说是主犯啊,只能按主犯来处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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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12:52: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bbc99在2006-4-13 12:49:00的发言:

    - J8 {8 o( p7 ~; Q" n* h' A

    ms女生都比较喜欢研究刑法……

    # G2 A. c% h& ~% x

    " @8 ]& T; o( u% j1 y

    那不是吧

    - ?9 q. _/ V+ s4 J, E R. r

    偶已经研究两年了挖

    % o+ `. i% c& r2 k

    其实刑法还是男生比较适合的

    + y- i( w2 q5 y" a4 w7 x

    偶没多少偏激的思想,所以也还算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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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发表于 2006-4-13 12:53: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天天123在2006-4-13 12:52:00的发言:

    : B0 |0 I$ @% }6 k/ h

    # s1 z( G* ^2 j b0 O0 @ a

    那不是吧

    7 {' {6 P. P' r1 g

    偶已经研究两年了挖

    ' n& H% q- l: |8 _- Y q" e/ P) N

    其实刑法还是男生比较适合的

    % R2 \% _4 N$ r' v

    偶没多少偏激的思想,所以也还算适合

    0 ]3 g- K. O0 K% _+ b6 W

    哈哈,应该去考刑法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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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12:5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HELL在2006-4-13 12:50:00的发言:

    . d9 q. Y" z$ }% ]7 U

    研究对自身有好处!
    0 w0 N( E# u" ~9 G3 ~% }2 t0 k

    避免QJ

    , p1 s: d8 F! C9 |4 {

    我们高中的男生都来问我 & V$ J, L) b4 ]) }* r( g

    犯QJ罪了怎么逃避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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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发表于 2006-4-13 12:55: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天天123在2006-4-13 12:54:00的发言:

    ! G/ a! Z# S- J6 ]. J

    我们高中的男生都来问我
    E9 `1 v" U5 K2 D

    犯QJ罪了怎么逃避法律追究

    % Z2 [+ ~, d5 I3 Z# t+ Y
    哈哈,你就告诉他自宫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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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5-6-28 18:4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59
    发表于 2006-4-13 12:55:00 | 只看该作者

    1W啊 你看看你个水鬼的魅力啊

    : K' c' r# @- @: c1 w6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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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12:55: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HELL在2006-4-13 12:52:00的发言:

    9 ~9 m' ^7 ^2 ~' A

    但不能说是主犯啊,只能按主犯来处罚啊!

    ) r! e8 }. }1 r1 |3 n: }5 m

    # \: `2 `2 z/ }/ k) y6 A1 E

    那你说教唆犯可不可以说是从犯呢?

    3 ~1 X% r1 H& L

    当然可以

    / I, _0 u/ T2 D0 G @

    所以教唆犯也可以叫作主犯

    0 S. M' h( `7 Z4 E( n

    去认真看看分类啦

    / O0 w! d: C% Y7 H5 k1 [: c" ?1 l

    只是我国规定了这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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