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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天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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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己的PP上来,祝愿1W大哥早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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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12:25: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若芽在2006-4-13 12:20:00的发言:
2 D. D4 }6 N! u

早点出来


* |! Z# ]: E9 f% t
一起祈祷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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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0 12:41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42
    发表于 2006-4-13 12:26:00 | 只看该作者
    哦呦,,,,,,1W胸眼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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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3
    发表于 2006-4-13 12:31: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天天123在2006-4-13 12:24:00的发言:

    ! M9 C# D& b1 J/ Z: ~

    # z/ q. }+ W5 A$ \7 E

    进展很大的挖

    / c0 z L7 F7 F& W4 `

    在写论文:女性可否做为QJ罪的正犯

    ' M1 I& R7 m' _6 W 3 x$ l( ?. V2 p6 Y1 q

    个么,顶多只能算到从犯,因为达不到刑法中对QJ罪法律后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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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12:41: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bbc99在2006-4-13 12:31:00的发言:


    ; ^, l$ u( A9 J, t1 t

    个么,顶多只能算到从犯,因为达不到刑法中对QJ罪法律后果的规定……

    ( `# `" w4 l! w9 C9 d5 ^& M8 P

    ( r; K! Q4 {9 j3 F2 v- Z: @

    拜托,可以是主犯的

    % _# R! {8 a6 o* M% d

    比如教唆未成年人去实行QJ

    8 E. s" I* l! z, l5 X

    其实就是说女的QJ男拧算不算QJ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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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发表于 2006-4-13 12:41: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bbc99在2006-4-13 12:31:00的发言:


    ) h5 k: p# H$ U7 B( |

    个么,顶多只能算到从犯,因为达不到刑法中对QJ罪法律后果的规定……

    $ Z! j' B+ n5 d$ f

    . L& ^- ]) @7 T" J/ |

    汗。。。。。

    2 P! g9 k4 Z( n t& G/ g8 O9 G

    果然有前途啊,就写论文了

    # o: o) s4 u; [- f" V 5 |. _ ]1 q0 q3 `7 x

    好歹也熬到今年才写。20号要交,毛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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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12:42: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郁儿在2006-4-13 12:26:00的发言:
    哦呦,,,,,,1W胸眼福啊。。
    " Y. M4 j& B- [0 \7 s
    他从大一起就说偶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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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7
    发表于 2006-4-13 12:4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天天123在2006-4-13 12:41:00的发言:

    ; e) H* {" q' x( V5 _, J

    ; B! |) p1 C- W& b# H% c

    拜托,可以是主犯的

    5 J* X1 N" E: b

    比如教唆未成年人去实行QJ

    # M& X* y9 d0 K

    其实就是说女的QJ男拧算不算QJ挖

    , \2 t" e' Z# i5 C5 h$ M$ H4 R) L

    绝对不算的,因为现在刑法中QJ的客体只是妇女。. O3 j; ]1 Z3 g- P' q- C9 [

    可怜的男同胞啊……碰上这种事只能往故意伤害方面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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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8
    发表于 2006-4-13 12:46: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主犯算不上的

    . ]4 s- @) \* C# w! A$ I( b

    最多也就从犯和教唆犯,王上课说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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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9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12:48: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bbc99在2006-4-13 12:44:00的发言:

    9 f' Q2 g$ @9 J5 [* _! ?( v2 O

    绝对不算的,因为现在刑法中QJ的客体只是妇女。
    4 T: I( l; \3 N1 H. g5 T

    可怜的男同胞啊……碰上这种事只能往故意伤害方面靠了……

    % B* v2 J% P7 \+ V) }% b! K- [

    , U: I7 y1 l& m5 O0 d

    当然知道挖

    & G5 w) y0 s0 N# U

    8过讨论还是有必要的,毕竟现实发生了很多

    + z- ]& G7 G: l( u8 g8 z& [! i

    还有,未满14周岁的可以往猥亵儿童罪靠啊

    . A$ |: V8 X% ?7 r2 u+ I5 N

    如果神经病了可以从民事赔偿方面下手挖

    8 o' D* T. b1 @; {# w

    如果在光天化日下,可以往侮辱罪靠

    ( q0 N. n" D; S2 F; `6 Y' C4 @, b: g8 N

    如果被关了一天一上,可以考虑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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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发表于 2006-4-13 12:49: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天天123在2006-4-13 12:48:00的发言:

    2 I& x- Y: J9 J6 P; k8 s; ?

    7 O; U9 @, n4 u7 r8 ]2 l! R4 h! z$ H

    当然知道挖

    3 e8 p7 \, @1 G/ v# _

    8过讨论还是有必要的,毕竟现实发生了很多

    % a% a% s0 e" M8 p

    还有,未满14周岁的可以往猥亵儿童罪靠啊

    6 P* ]& @! o8 z1 q1 ?; o% G, d2 ?

    如果神经病了可以从民事赔偿方面下手挖

    ( X' C1 o+ y3 S5 c# U

    如果在光天化日下,可以往侮辱罪靠

    0 |5 P$ ?7 }. p) {. c* Q& e/ {

    如果被关了一天一上,可以考虑非法拘禁

    + i$ B5 J( d( P# l0 B3 Z

    ms女生都比较喜欢研究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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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发表于 2006-4-13 12:49: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法律专家

    5 }' f1 H( f& @. W- r2 a. o, g'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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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2
    发表于 2006-4-13 12:50: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bbc99在2006-4-13 12:49:00的发言:

    , K- N- a' q; L' P9 ~3 V

    ms女生都比较喜欢研究刑法……

    # y0 n! E2 T* T

    研究对自身有好处! Y" N! E' w$ J3 N

    避免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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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12:50: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HELL在2006-4-13 12:46:00的发言:
    - _/ Q) ~$ ~! O# d( E9 J! j- ^7 `/ N

    呵呵,主犯算不上的

    2 Y b6 r% g7 D k* {

    最多也就从犯和教唆犯,王上课说了的

    / E3 C ?# O" \6 M5 x$ J

    ) a, ?6 }3 d3 v3 |4 K! F3 V

    教唆犯是对挖,可她已经是间接正犯了

    2 w! y2 z" M, Y+ Q& F

    是按主犯处罚的挖

    : }! e3 b3 F* G- I s

    主犯的定义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 E4 {" w9 Q9 h' M3 g5 }2 }/ P

    教唆犯也可以是主犯的挖,这个分类不是不能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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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发表于 2006-4-13 12:52: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天天123在2006-4-13 12:50:00的发言:

    ( `7 E, O" u: b6 {; g

    , W" R% {9 j5 I6 |' `5 P3 Z

    教唆犯是对挖,可她已经是间接正犯了

    ' ~( r4 J) D, r( S6 i, G/ h

    是按主犯处罚的挖

    0 ? c1 R* k5 p$ _( L- k. o* o

    主犯的定义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 j# J a& P6 F/ F/ j0 q$ H

    教唆犯也可以是主犯的挖,这个分类不是不能重合的

    3 u9 x1 }+ V) }- m# L7 S

    但不能说是主犯啊,只能按主犯来处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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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12:52: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bbc99在2006-4-13 12:49:00的发言:

    5 j6 x2 d7 I6 U U3 U g% |5 s: N

    ms女生都比较喜欢研究刑法……

    ' F$ x; P9 M% C/ O

    / \$ |' v( y' G" c: \# p

    那不是吧

    4 Q" ^+ F4 _: _1 c- m0 ^; O! {

    偶已经研究两年了挖

    % B$ T% {# L( h; }1 M

    其实刑法还是男生比较适合的

    - v; b$ \! f {8 U! z- l7 H

    偶没多少偏激的思想,所以也还算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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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发表于 2006-4-13 12:53: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天天123在2006-4-13 12:52:00的发言:

    " c+ [; x5 U# q3 K' S& w! O

    - x& I" e& V/ n' g" k: X2 s

    那不是吧

    ( U0 {+ \5 e: b a' C

    偶已经研究两年了挖

    3 w7 g& B, Q/ \/ P4 f4 Y

    其实刑法还是男生比较适合的

    4 o( q4 X1 a. Y

    偶没多少偏激的思想,所以也还算适合

    1 e! m, K% L" Y: I4 H5 l; R! O

    哈哈,应该去考刑法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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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12:5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HELL在2006-4-13 12:50:00的发言:

    ; W2 e! g$ O( q, [

    研究对自身有好处!
    5 f8 T) J" r* [; B' n- u* q( {4 x, G, C

    避免QJ

    . d8 j) U6 h' D' f. f0 d

    我们高中的男生都来问我 * I! a* e, j# U: Z5 r; _* m. {

    犯QJ罪了怎么逃避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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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8
    发表于 2006-4-13 12:55: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天天123在2006-4-13 12:54:00的发言:

    4 a* W7 A( Z% Z$ d% ]6 [

    我们高中的男生都来问我
    : P6 c7 T! G( H& ^( E3 K8 N

    犯QJ罪了怎么逃避法律追究

    ' d8 ?) Z3 H5 G7 ]3 X
    哈哈,你就告诉他自宫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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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5-6-28 18:4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59
    发表于 2006-4-13 12:55:00 | 只看该作者

    1W啊 你看看你个水鬼的魅力啊

    ) }( T8 n* p* B. b6 ?& Y*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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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12:55: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HELL在2006-4-13 12:52:00的发言:

    3 N* x4 y6 c2 m% R# t

    但不能说是主犯啊,只能按主犯来处罚啊!

    / E+ A: D c9 L& ~3 t

    % a$ F5 Z. _6 a* s

    那你说教唆犯可不可以说是从犯呢?

    1 ~0 C8 ]$ r: e) m s

    当然可以

    % G/ Y7 c$ E) Q

    所以教唆犯也可以叫作主犯

    7 s$ V, @8 M G& Q0 N) k r

    去认真看看分类啦

    9 a: q p+ E4 Y& r) z7 M

    只是我国规定了这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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