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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BT判刑:罚款3000美元入狱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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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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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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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6-11-1 11:4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2P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近日,美国首例与BitTorrent文件共享网络有关的案件尘埃落定,结果维吉尼亚州男子Grant Stanley被判入狱5个月,同时罚款3000美元,外加5个月家庭监禁,释放后还要接受3年的监控。

      Grant Stanley现年23岁,与其他两人运营了著名的Elite Torrents共享网络。美国联邦声明称,该网络拥有13.3万多名用户,传播了200多万电影文件。Grant Stanley此前已经认罪,承认自己侵犯了他人版权,愿意接受“家庭娱乐版权法案”相关条款的惩罚。

      联邦律师John Brownlee警告称:“我们希望这一判决能提醒公众:不要以为电脑空间能隐藏侵犯版权法律的犯罪事实。”

      作为BT创始人的Bram Cohen也正在避免他的技术与违法行为联系起来,并在去年11月与美国电影协会MPAA签署协议,使自己免于后者的起诉。

      同样是在去年11月,香港的38岁男子陈乃明(“古惑天王”)也是由于BT共享电影被判监禁三个月,成为全球首个因BT判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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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6-11-1 14:28: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世道,BT都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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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6-11-5 10:36:00 | 只看该作者
    在香港用BT也是犯法的哦,他们说良好市民不用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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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ejiangshaoxin 该用户已被删除
    4
    发表于 2006-11-12 10:13:00 | 只看该作者
    是的,以后不要做坏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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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7-1-17 21:52:00 | 只看该作者
       哇,版权问题很难说.有时候不知不觉中就侵犯了别人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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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7-1-17 23:27:00 | 只看该作者
    没BT还会出现其他的饿,大家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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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7-1-20 21:26:00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不能用,发明出来又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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