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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学生搂抱牵手被开除 严厉惩罚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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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7 10:5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操场、公寓楼前搂抱、在校园牵手要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记过处分等处罚。”日前,一个“晒”青岛滨海学院处罚通报的帖子引起网友的争论。昨天,滨海学院老师表示,通报的确是学校对违规学生作出的,从严治校是学校的一贯原则。不少滨海学院的学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学校对男女生交往的管理确实十分严格。

7名学生被开除学籍

近日,一署名“霓裳羽嫣”的网友在青岛新闻网挂出了青岛滨海学院处罚学生的通报,通报中写道,学校查处了11起男女生交往的不文明行为,这些学生分别因为在操场中间搂抱、在公寓楼前搂抱、在长廊中互相依偎、在行政楼前坐得很近、女生坐在男生腿上、女生将腿放在男生身上、牵手等身体接触“问题”被处罚,学院作出了7人开除学籍、8人留校察看、6人记过处分的决定。

帖子发出后,不少网友跟帖,有的表示对学校的做法不能理解,甚至有网友庆幸没有到这所学校就读;也有网友表示,学校从严管理是为了学生,应该支持。

学校常有老师“巡查”

昨(9日)天,记者在学校采访了12名学生,所有同学都表示学校的管理非常严格。今年刚刚入校的本科部一名姓孙的同学告诉记者,他们来到学校后,老师几乎每天都叮嘱学生,不要在校园内谈恋爱,更不要有什么“过激”的行为,而他们也从高年级的师哥师姐那里听说,学校对男女生交往的管理十分严格。

几名外语系的男生告诉记者,学校里经常有老师“巡查”,如果发现男女同学有亲密行为,会立刻上前阻止。而每个学期的开学和考试放假前,学校的管理将会更加严格。“男女生交往,我们可不敢。”相对男生嘴下的别让老师“抓住”,女生就更显得小心,05级一名姓王的同学说,她从来不敢和男生靠得太近。

“规定已写进招生简章”

院方:学生恋爱学校不能干涉,但举动必须符合学校规定

看到网友的帖子后,记者随即采访了滨海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生处张老师看过帖子后表示,帖子上的内容是学校上学期发出的通报,受处罚的学生都是上学年中,男女交往行为过分的学生。

院长办公室的刘老师告诉记者,从严治校是校方的一贯作法,每年都会有开除学生的事情发生。“我们只会按规定处理,而且都是为了学生。”刘老师说,学校的规定明确写进了招生简章,无论是开除还是记过处分,都是严格按照规定作出的。刘老师表示,学校之所以如此严格管理,是因为一部分学生的举动的确太过分,会影响到更多的学生,如果处罚一个学生,可以换回学校的正常秩序,那么校方必须这么做,也不得不这么做。“校园毕竟是学习的地方。”刘老师说,学生进入大学,已经是成年人,学生的恋爱学校不能干涉,但举动必须符合学校规定,一旦进入校园后就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学校制度要符合国家规定

昨天,记者采访了其他几所驻青高校,对男女学生交往,校方均表示,建议文明交往,但学校不会因为学生搂抱而下“开除令”,更不会限制牵手,拥抱就被开除违背管理规定。

青岛理工大学宣传部孙部长说,学校对学生谈恋爱不提倡也不反对,但学校倡议,学生在公共场合要举止文明,尤其不要过分亲密。

“学校的制度要符合国家规定。”山东科技大学周处长表示,新的婚姻法已规定,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因此校园出现接触较近的男女学生很难避免,尽管学校从教育管理方面,不希望校园成谈情说爱的公园,但也不能违背国家规定作出过高的处罚。周处长说,学生应在公众场合注意大学生“形象”。

这七种情形可开除学籍

2005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七种情形符合开除学籍的处分: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7、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被开除学生可提出申诉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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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7 12:13:00 | 只看该作者
正常人的确不会在操场中央搂抱,万一一个铅球飞来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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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7 13:24:00 | 只看该作者
标枪也不一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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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11:54:00 | 只看该作者
罚与不罚,一念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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