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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银行卡遭复制存款被盗 杭州一储户起诉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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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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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9-8 20:12: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杭州工作的吴丽伟的银行卡被人复制,里面64000元的存款中大部分不翼而飞,经与银行交涉不成后,他一怒之下于上月中旬将银行告上法庭。中新网记者近日得知,当地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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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M  g2 x, A( i5 t+ N    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不断有媒体报出有人因银行卡被复制而存款遭窃的消息。随着“复制银行卡”风波蔓延的同时,各大银行也相继推出一些紧急应对措施。但对储户的损失究竟应由谁来承担,一直是众说纷纭,各有各的说法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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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0 E! n7 G1 O4 T3 c( \6 y    攒起来讨老婆的钱没了 7 v1 ]4 o; X1 I* ?5 b" s; U

    * ~6 L: {( e/ c2 q, f. M    “这些钱是准备年底回老家结婚用的,现在全都没了。”说起事件始末,将近而立之年的吴丽伟脸上除了愤怒,更多的是苦涩。 3 ?2 f& [0 X$ ^1 _2 K# a2 |

    ( D. u' X0 }: l) j    吴丽伟在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通信公司上班,遭窃的银行卡是公司统一在中国银行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办理的工资卡。“每月的工资都会定期打到卡上,一共有6万多块,我所有的积蓄都在里面了,平时除了取钱很少去查看。”小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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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在7月4日那天,小吴去取钱时却发现应有64000元的银行卡里只剩下3000元了。 / g" I! E4 [2 G6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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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吴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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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q" ]" h  P$ j0 u1 k7 S1 `& h) I    银行的取款记录显示,在6月5日、6日、7日那3天,有人分别从杭州市下属的富阳、余杭两地和杭州市区的邮政ATM机上将小吴卡内的6万块钱分三次取走。“ATM机一天最多只能取2万。我的银行卡一直都带在身边,从没有丢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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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富阳市邮政ATM机里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取款人的脸部被饰物遮住,手指为防止留下指纹而缠有胶带。“最重要的是他用的卡是白色无字样的,只有一根磁条。在监控下看起来与我自己的卡有明显不同。”小吴告诉中新网记者,当时银行方面也表示那张卡看起来不像是中行的卡。 4 @& c- t* U  [9 G% C- k1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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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那段监控录像,我才明白是银行卡被人复制了。”小吴说,但他却想不起自己的卡是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被复制的。 + e( [* @! H# r+ i8 d

    " g7 o5 ]) [2 r8 Y/ f9 C6 I" g* N0 _    走司法途径为自己维权 0 {, T( e9 @: u

    / N; j9 b% R6 c+ I" L    在警方抓不到取款人、自己又与银行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吴丽伟于8月中旬将开户行――中国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银行全额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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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最终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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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丽伟认为自己向法院起诉银行,是有道理的。他认为:首先,银行卡自己一直随身携带,同时作为银行的客户,在正常的存取款行为中没有出现过失与违规行为,责任不在自己;其次,银行未能辨别“假卡”,将自己的钱给了别人,责任在银行;同时ATM机作为银行的营业场所,银行对其安全性与保密性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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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丽伟还告诉中新网记者,国内以往牵涉到ATM柜员机的类似起诉案件,大多以储户败诉告终。但他看到今年8月26日的《广州日报》报道了东莞一市民遭遇复制银行卡继而存款被盗的事件,最后法院判定银行方承担责任,赔偿所有损失。而且,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任伊珊在接受采访时,也曾发表看法:“银行应该向持卡人提供足够安全的交易系统,同时在持卡人取款时尽到谨慎的审核义务。持卡人应该尽到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了交易原则都应该承担相应的交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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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3 @8 ?$ f% W$ }$ ?% ~    中新网记者想就此案采访中国银行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但中国银行方面表示:在法院判决之前不便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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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A6 A, i+ R* i+ ~' ?    据了解,当地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陈国亮 甘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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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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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9-26 13:51:4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高科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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