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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接收省外普通高校2010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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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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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29 09:0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教函〔2010〕15号
    2 b2 @" g3 g( n6 a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高校:
    3 K: B' _% B' D3 ?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浙江省接收省外普通高校2010届毕业生的有关问题函告如下:6 J. R! m# J2 ]7 f" x. j3 P0 E- ^
      一、签约单位为中央驻浙单位或我省省级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请直接将其就业报到证开往接收单位,档案随寄;签约单位为我省各市属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经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经人事局,师范类经教育局)盖章同意,其就业报到证请开往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G0 N/ x3 A& p/ s5 N
      二、至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报到证开往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8 [6 \- i/ c7 `" z5 P5 ]. \
      三、毕业研究生可以申请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在杭州落实户口,报到证开往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随寄。$ Z: l; W4 z# ^; r5 n/ y9 g9 F4 \
      四、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需携带《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如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携带《就业协议书》或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 z' V! G" I( K( f& L5 W
      五、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浙江省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2 ^# k+ @2 a( b( x) g  六、请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高校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来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用教育部数据库结构的格式通过电子信箱发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方案需含专业名称、学历、姓名、性别、生源所在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地等内容。我省自7月1日起办理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 K. L4 \+ n6 _& Y  相关政策咨询请洽:浙江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联系人:苗建华,联系电话:0571-88008872。
    - S2 L! e# g* ^2 r" `7 O: u  办理单位: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一楼办事大厅,或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至善路337号滨江服务点(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西侧)。联系人:黄老师,王老师,谢老师,联系电话:0571-88008635,88008656,87778792。传真:0571-88008653,87778791。电子信箱:job@ejobmart.cn。网址:http://www.ejobmart.cn$ N$ R* ]* Y; i
    1 N) x* Z2 x' z, }$ M4 d: V" g
      附件:浙江省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讯录
    0 y7 _9 w5 p* s& ~) z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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