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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代价高 港台富二代流行不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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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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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1-16 16:26: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U, I- J7 I4 s

    / O! H& V8 F( E" G8 D现代社会离婚率不断上升 涉及财产分配时豪门有“爱情虽无价但婚姻代价高”的隐忧 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u3 ?1 R2 C' t

    1 ?3 }6 N2 K% |本报讯 港台富豪第二代公子间,似乎正流行未婚生子,包括《联合报》系“小王子”王文杉与未透露姓名女子已有小孩;香港“股神”李兆基的长子李家杰,找代理孕母生下三名男丁;李嘉诚次子李泽楷也与女星梁洛施未婚生子。这股豪门新风背后,蕴含财富玄机。
    1 J4 w+ C! o8 V" v: G8 @7 f2 c* _4 M9 `# V/ S6 k0 w$ n
    这些富豪公子,传出未婚生子时,家族是欢天喜地,似乎只要子嗣不断,有没有结婚变成不是顶要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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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
    ) [$ Q1 l2 V# Z& {7 |+ |  c: n配偶可优先分配土地实物# ^! ~8 @. }" E) F
    2 h, K$ ^1 ~5 ]* v5 n
    对于这种现象,律师业人士认为,女方替男方生孩子,若没有结婚,则在法律上女方没有任何保障;一旦双方结婚,情况就会完全改观了。. T1 x) ]% ?$ `

    2 j( y% F5 g9 @. Y在华人圈中,两岸三地的法律对配偶保障程度都相当高,但现代社会变化快速,离婚率不断上升,万一未来出现离婚或继承状况,涉及财产分配时,豪门必须付出相当高的代价,形成爱情虽然无价,但婚姻代价却太高的风险。这或许也是一些富豪家族可以容忍第二代子弟只要孩子不要婚姻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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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继承的规定看,大陆和台湾对于夫妻若采取类似共同财产制,则在分配遗产时,妻子都有优先分一半的权利,而香港法律对于未立遗嘱者的遗产分配,妻子有优先继承全部土地财产的权利。这些配偶优先分配权,都使得妻子可分到最大份的遗产。- T- [. x0 \/ K: p) A
    + C4 T. `) Y) ]
    比如台塑集团前董事长王永庆过世,申报的遗产约600亿元(新台币),王永庆的“大房”配偶郭月兰行使剩余财产半数请求权,就先分掉一半遗产300亿元,而剩下的半数遗产,郭月兰还可再与王永庆各房子女一起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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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e  _; o1 x* L- E' h% n; ?香港法律对配偶更优厚,资深律师业者指出,香港《遗嘱条例》规定有立遗嘱者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但华人因为对死亡有忌讳,真正在生前立遗嘱的不多,未立遗嘱,则按照香港《无遗嘱者遗产条例》规定。
    * J6 c7 e( n  r6 G7 b8 Z3 g" O- f4 i) u3 m3 o" j# ]- [
    豪门或名人另一个结婚的风险,就是离婚的代价太高。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美国高球名将老虎伍兹与老婆离婚,可能须付出7.5亿美元的分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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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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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6 16:32:50 | 只看该作者

    李泽楷和梁洛施(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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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夫妻分别财产制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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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离婚的代价不仅高且不确定,法院判决时会考虑男女双方的赚钱能力、各自经济需要等因素,由于豪门财产多,在离婚时,要支付的代价也相当高。为避免离婚支付高额赡养费,不少海外名人在婚前与对方签订协议,约定未来离婚后,对方最多可分到多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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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P7 a. f# m& Y7 t& g5 ]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赵梅君与纪天昌指出,这种婚前协议在美国除非显失公平,否则法院通常会加以承认,但在台湾可就行不通了。因为台湾对此类协议并未规范,如果在婚前就以离婚为前提,签订财产分配协议,可能会被认为违反公序良俗而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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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湾若为了避免离婚付出太高代价,通常是在结婚后,双方先约定采取夫妻分别财产制,各保有名下财产所有权,则离婚时,对方就不能要求行使剩余财产半数请求权。例如郭台铭再婚后,就和年轻新妻曾馨莹到法院办理分别财产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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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些法律可以看出,虽然谈恋爱是两个人的事,但一旦离婚或发生继承情况,涉及财产分配,就是整个家族的事了,而离婚代价愈高,继承时对配偶的保障愈多,豪门婚姻的“财产风险”也愈高,也无怪乎港台的富豪公子们,会出现只要小孩不要婚姻的现象了。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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