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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渭城法院执行局执一庭积极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执行成效显著。全体干警在法警队的配合下,先后赴河南省南阳市、本省商洛商南县、淳化县、彬县,驰骋千余里、连续作战、重拳出击,扣押被执行人车辆一辆和履带式挖掘机一辆,执行回款20余万元,并将多年逃避、隐匿的被执行人宗某某抓回拘留,彰显了渭城区法院执行威力,为新一年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打下坚实基础。 # `* |# u+ @* B1 T9 O0 x8 W/ ?- b
C ^5 d" _5 N R! _$ Q' ? 李小朋等5人申请执行宗明辉、王红红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系多年*****案。申请人是一家一次车祸中丧失了3位亲人,而被执行人由于一个服刑,另一个被执行人车主为背上沉重的负债而下落不明。由于受害方多年得不到补偿且被执行人常年下落不明,无财产执行,多次****,力求该案能够早日结案。执一庭干警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确定了强制执行、迅速结案的执行策略。2010年12月23日,执行局副局长董超、案件承办干警吴鹏、执一庭干警陈海峰及两名法警一行五人,下午17时前往被执行人宗明辉在淳化县居住地,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在当地公安局的配合下,一直蹲守到次日凌晨4时许,终于将被执行人宗明辉在其居住屋依法控制,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现该案当事人正在和解中,也给多年得不到补偿受害方即申请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6 o- I- ?! S0 |( @) _ B
% Z' }2 Z4 n2 W# ]9 Z9 C 吴锋申请执行杜辉公正债权文书一案,双方当事人立案诉讼和解后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执行并要求依法扣押其在河南南阳某工地施工的挖掘机,为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2010年12月27日,干警陈海峰、吴鹏、王权社等三名干警,前往河南南阳某工地,对被执行人杜辉的挖掘机予以扣押,并将车辆押送回陕西境内并予以封存。12月30日,在得知另一案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后,三名干警又协同其他干警奔赴彬县,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进行了扣押, 2010年12月31日凌晨3点,将被扣押车辆封存于市车辆保管处,使该案执行取得重大突破。(责编:王英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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