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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出台公租房建设和管理细则草案,对可以申请公租房人群条件做了详细规定。
- W0 |4 h5 J3 j( F9 y; q' _1 g 据悉,有关部门起草的《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审议稿)》《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审议稿)》等文件,已经提交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b# `% k5 A4 u2 y! p
根据这些细则草案,杭州初步为公租房定好了三类“租客”,他们分别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房价收入比在一定比例以下暂无法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实行分类分期准入。
7 c6 w! Q5 r! n }& S4 p7 Z 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发布时进行公布;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n1 _3 c( _1 T% P' B. R3 v; k 细则草案规定,公租房将实行物业管理,还要根据地块周边交通设施状况,合理配置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点。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不少于2个/套的标准配置非机动车泊位。细则草案还提出,停车位设置中,机动车泊位是50平方米以上户型按照不少于0.3个/套的标准配置,50平方米以下户型按照不少于0.2个/套的标准配置。
5 j. i) Z' Y4 h! x# l 细则草案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可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及租赁合同,享受居住地子女就学、社会救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A) w# ?; i0 @! P$ D
按规定,如果承租人出现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承租人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等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取消租赁资格,收回公租房,并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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