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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女老板追债获得支持
2 S6 x$ }3 n* B0 P% G1 Z3 m9 q 莫某的“债主”姓李,是一名个体女老板。1 r0 D% l2 v% v3 W2 p
2008年10月,李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莫某,要求后者偿还本金5.7万元及利息。据李某称,她和莫某是朋友,2007年2月,莫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于是向她借款5.7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
- A' x& e6 P' I5 t, Q4 t 李某为了能够让莫某在还款期限到后能够主动还款,要求莫某提供担保或抵押。于是,莫某再给李某写了一张欠条后,又另写一份委托书,大意为莫某愿意用雅儒路的一套房子的房产证、土地证作为担保抵押,如果过期不还钱,就委托李某全权处理房产,以还清借款。结果,借款期限届满,莫某没有还钱,李某就通过打官司讨债。李某起诉当月,法院依法查封莫某的房屋。
5 [6 r3 W" X" i# u 一审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莫某没有按照约定期限还款,应当履行还款义务。2009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莫某向李某归还借款本金5.7万元及利息。. v; R% v. a- t4 h8 j9 \+ R
在此场官司的过程中,莫某始终没有露面,既未说明欠款原因,也没有答辩。法院只能以公告方式向他送达有关文书。
% c M3 S/ n. {; u/ X 隐情:欠债者称被逼写欠条 h7 E+ v3 n M7 D6 K
2009年10月,鱼峰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来了一名行色匆匆的男子,他就是莫某。5 Y3 @7 l9 U. ~! {; @4 l- f
莫某说,他和李某之间从未有过借贷关系,两人其实是合作伙伴,并有经济纠纷。2007年2月的一天,李某纠集他人用牛角刀挟持莫某登上一辆汽车,将其从市中心带至柳石路都乐岩附近的一家旅社,并对其拳打脚踢。莫某在自身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按照李某的要求写下了一张5.7万元的欠条。随后,李某又要求莫某另写委托书,并将其带回家,搜走房屋土地证。接着,李某打电话通知莫妻交出房屋产权证。8 }. ] F4 k8 c8 a% M) _8 U-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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