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近日,记者从省人力社保厅了解到,浙江面向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生)、退役士兵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人民警察学员、司法助理员学员共248名,其中,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200名,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30名、司法助理员学员18名。0 S8 r3 n2 x J* p1 N# T0 m
据了解,培养院校分别为浙江警察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制均为两年。上述培养计划中包括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5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人民警察学员30名。
. m! C1 U) s* p/ X; U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其他相关条件,比如: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已退役士兵年龄在18至25周岁,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为18至27周岁,报考人民警察学员要求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等。 / @. J |& M( E; O$ m8 C/ }) H
这次招录浙江连续第四年进行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工作。招录对象除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外,还专门拿出了25名和30名计划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兵。
[% o: U& ?' z- K 与前几年试点工作不同的是,往年对报考人员学历最高要求为专科。但是,今年我省试点招录的司法助理员学员计划有9名,要求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录取后到上海政法学院接受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7 k& ~) a- K. M6 e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并严格实行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实行淘汰制。
2 l3 |7 K5 `1 T. |: d* j被录取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合格毕业后,所在院校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 h0 _* {4 b6 r$ |1 m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本人自行择业。
& v+ }' f1 |1 a1 G( e' h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报考资格条件、培养院校、学制时间等,登录下列网站查询: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zjhrs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