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下沙清雅苑业主论坛上,业主们对于物业锁车的事情讨论得沸沸扬扬。因锁车导致的纠纷不断,110民警也屡次到小区协调。锁车源自小区新出台的一个停车管理方案,方案对违规停车的处罚也堪称杭城最严(摘录): 1.遗失出入证、蓝牙卡的,应在三天内与物业联系补办,否则物业有权禁止进入。 2.转借或出卖出入证或蓝牙卡的,禁止该业主车辆出入小区一个月。第二次再犯的,永久取消其车辆出入小区资格。 3.对于没有完全把车辆停放在一个车位内,或在没有划车位的地方停车的,第一次由物业上门或电话联系进行劝说;第二次贴条警告后,再次上门或电话联系劝说改正;第三次由物业锁车,等业主承认违反小区停车规则,签字确认后开锁放车;违反本规则四次及以上的,签字确认后24小时开锁,并禁止进入小区三个月。 4.对乱停车屡教不改的业主,将通过各种方式公布其信息,并将情况书面反映到其所在单位。 ……
9 S8 N I2 t2 M- ^8 G* E6 D% i5 Q打业主电话打不通只好锁车 这个杭城最严的停车处罚方案是怎么出台的? 昨天上午10点多,我们来到清雅苑。小区门口保安放道闸前,问我们去哪里并登记了车辆信息。 这时的小区里车不是很多,每辆车都有秩序地停在车位内。但很奇怪,1幢前面的空地上,用14个石球围了起来。摆这些石球做什么? 保安说,放石球的地方是不能停车的,但可以停电动车和自行车,这里是一个消防通道,只有4米宽,如果停一辆车,那消防车肯定过不去。 说起小区的乱停车现象,几位保安都围了上来。 一位新来的保安说:“太憋气了,业主不肯配合啊,昨晚(9月2日)又锁了5辆车,有业主回来晚了,不想停到远的车位上去,就随便乱停车,我们打业主电话也不理,上门劝说也不行,只好锁车了。” ) u6 l7 b; U; {% i; l" k
被锁车的业主还要写保证书 车被锁了,车主们怎么看? 昨天,我联系到几位被锁过车的业主。 业主“冒冒泡泡”说,她9月1日晚饭后大概7点40分回家,小区里西边通道右侧的车位都满了,她就把车停在左边没划车位的地方。 “我停的地方也没有影响通行,中间还是能开过一辆车的,结果晚上10点左右,物业打电话要我移车,我问,移到哪里?物业说,地下车库有车位,他们还上门来,说我如果不移,就锁车。” 当晚,她没去移车。 第二天一早,“冒冒泡泡”要去上班,发现车轮真的被锁住了,“我急着要出门,找物业开锁,当时看到也有邻居在反映,物业深更半夜叫他去移车。” “这样做,只会激化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冒冒泡泡”说。 小区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说,8月,她邻居的车子也因为没停在车位上,被锁,物业竟然还要业主写保证书!有点离谱。
" z( f* s) l4 F两个月锁车90辆 二三十位车主写了保证书 为什么要出台这么严厉的停车处罚措施? 我们找到清雅苑物业的杨经理,他正在看9月的工作计划,其中有一条:坚持并坚决贯彻实施清雅苑停车管理规定不松懈。 杨经理说,停车管理方案是由业委会拟定,并由业主大会投票通过的。7月1日正式实施。 “小区共有826个路面、地下停车位,包月停车的有877辆,小区内停车位还是比较好找的,但业主就是不愿意多走两三百米路,把车停到有车位的地方。”杨经理说,制定这个方案,就是想治理一下乱停车。 以前,业主的车子随便乱停,造成的后果是:车辆刮擦现象多,垃圾车开不过去,垃圾没法及时清理;车子挡在消防通道。 杨经理说,停车新政实施两个月来,物业已锁了90辆车,但锁车引起的纠纷也不少,110出警过10多次。 物业办公室的一张桌子上,放着二三十张违停业主写的《保证书》。 摘抄了几句:“保证今后规范停车。”“7月15日,我因有事过来拿东西,不谨慎,下次会注意的。”“因回家太晚,把车停在了不该停的地方,我保证下次不会了。”…… 问了杨经理两个问题—— “为什么要让车主写保证书?” “写保证书也算小小的惩罚吧。” “对于屡次被锁车的车主,难道真的要把情况书面反映到其所在单位?” “这个应该不会,物业也没执行这条,还没那个必要。被锁过车的业主,都没有再乱停车了。”
5 f7 I- s6 U- \5 J1 P9 X- y( G$ i9 O业委会制定方案的前提 是不违反法律法规 有业主质疑,业委会、物业有没有权出台这样严厉的停车处罚? 杭州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宋建慧说,业委会制定方案的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李慧说,就锁车处罚而言,虽然,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物业无权随意禁锢他人财产。但根据“私法自治”原则,锁车和限制车辆进入的处罚方式与处罚程序,如果完全依据业主大会、业委会议事规程制定,就表示小区业主直接或间接认可了这种处罚方式,理应遵守,物业也就获得了处罚权。 李律师说,当然,“私法自治”也存在限制,财产权可通过集体规约处置,但对于人格权、隐私权的处置,就必须由本人来决定。公布被锁车车主信息的处罚方式,涉及隐私权,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无法完全体现每一个独立个体的意志,无权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