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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浙江大学女生吴晶晶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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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3-19 17:5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金报讯昨天下午,备受关注的吴晶晶案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庭里进行一审宣判。出租车司机勾海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两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 v2 _( l. Q1 j300多个席位,坐着200多人! X* P8 I; h( U- H
昨天的宣判,吴晶晶的爸爸、妈妈、阿姨、叔叔等亲戚都出现在了旁听席上,脆弱的父母想亲耳听到凶手伏法的消息,好告慰九泉之下的女儿。
) R( c& S9 A+ ]前来旁听的200多人中,还有不少是吴晶晶生前的同学,他们沉默着,表情凝重。$ w" t* v, \, Z6 t" u& d
“把被告人带上来!”下午2点30分,勾海峰被再度带进杭州中院的大法庭。刹时,整个大法庭一片寂静,17天前,在众目睽睽下,他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昨天,他低着头,面色苍白地再次站到被告席上,法官铿锵有力地宣读了判决书,短短几分钟,勾某的煎熬终于在法官庄严的宣判声中有了了结,而吴家失去爱女的那份煎熬将永无止尽。+ e) |8 x$ q3 ]5 u  X! n9 a+ U+ ~
判决后,有人悄悄说要“上诉”
" B1 h+ c' I+ v8 ?/ M8 O! f! ~当法官宣判结束后,勾某把头埋得更低,身子微微发抖,不断地拨动手指。但未作任何回应。“要上诉!”冷不丁地,记者听到旁听席上有人私语,说要继续上诉。想寻声去找发音来源,可黑压压地一片,不知道声音是从哪里发出来的。看来勾某的家属对法院的判决不服。
6 |& m  d6 d2 E9 W2 }: K4 B据介绍,吴晶晶一案经数次提审,案情趋于明朗。法院宣判被告勾海峰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罪名成立,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对于被告及其辩护人以不是蓄意杀人,认罪态度较好为由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请求,法院表示不予采纳。理由是勾某所述“由于尊严受到侵害而导致情绪失控”一说并无证据,且被害人对勾某提出服务态度质疑的做法属正当权利并无过错,而勾某没有尽到保护乘客的义务,反而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记者在现场看到,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勾海峰虽然面色苍白,但一直很平静。
; I0 o+ b6 F# q1 S. w* T审判结果,受害人亲属满意
6 w5 u8 c2 ^% k: c% Z% F对于审判结果,受害人亲属表示满意,但不愿接受采访,吴晶晶的母亲更是在亲友的搀扶下掩面离去,而吴的父亲也是表情痛苦,看来宣判的结果也无法弥补失去爱女的那份疼痛。记者郑雪
; I" U, L% Z7 |0 v吴晶晶失踪案始末% |% V* x, H+ J7 G
勾海峰,男,1969年11月16日出生,吉林省汪清县人,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在杭开车两年。
% }' o1 ]2 e" x; f5 j( ~1月8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女大学生吴晶晶在回家途中神秘消失。
0 ]0 |, B3 {  ?7 t1月16日,吴晶晶的尸体在下沙开发区的隐蔽处找到。同一天,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出租车司机勾某被警方抓获。+ n- p0 P7 E7 E* d
1月17日,勾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x0 _" U  r) ^5 p) h
1月26日,勾某被杭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 W/ s6 V' ?  S" X, v0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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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5-3-19 19:58:00 | 只看该作者
罪有应得啊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5-2 07:26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3
    发表于 2005-3-19 23:21: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情貌似满蹊跷的。。。那个司机租的房子的室友是那个女的的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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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发表于 2005-3-19 23:35:00 | 只看该作者

    哦,色不成就杀,

    真没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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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05-3-20 00:24:00 | 只看该作者
    该死,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5-3-20 12:47:00 | 只看该作者
    罪有应得....................................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5-3-21 04:53:00 | 只看该作者
    活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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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05-3-21 18:42:00 | 只看该作者
    那妞长得其实也不怎么样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5-3-21 18:55:00 | 只看该作者
    那司機没人道,強烈譴責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5-3-21 18:57:00 | 只看该作者
    那个衣冠禽兽,骂都懒得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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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发表于 2005-3-21 20:04:00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杀别人就杀她啊?

    不要以为大学生就素质高了,不知道她怎么激怒他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05-3-21 20:09:00 | 只看该作者

    应该说诱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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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发表于 2005-3-21 23:58:00 | 只看该作者
    會發生醬紫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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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发表于 2005-3-22 08:40:00 | 只看该作者

    在杭州发生 "杀人事件"好恐怖哦~~~~~~ 我胆子很小的, 现在电视里都播 医生杀人 司机杀人 杭州 同立德医院 就是翠苑4区那里的医院 有人在示威呢 说医院18秒种杀了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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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发表于 2005-3-22 12:47:00 | 只看该作者
    翠苑四区?不会吧,我哥就在那里租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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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发表于 2005-3-22 17:57:00 | 只看该作者

    做人要低调!要不作过头死了,只能让大家为之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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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发表于 2005-3-22 17:59:00 | 只看该作者

    晕老兄你的贴子怎么都这么深奥呀?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05-3-24 12:47:00 | 只看该作者

    。。。。。。。。。

    杀人偿命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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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发表于 2005-3-24 15:48:00 | 只看该作者
    美国杀人不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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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发表于 2005-3-24 22:3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北极熊在2005-3-21 20:04:00的发言: " l. j6 e1 u. R% G$ T* G7 P4 m$ L& S0 V, }4 b& K/ e

    为什么不杀别人就杀她啊?

    # {/ J# o3 v% _9 w% r

    不要以为大学生就素质高了,不知道她怎么激怒他了

    ' y( B i+ J2 N* j ) N" L# K' ]$ G3 d1 [ 6 V' p' [& A+ |2 h2 h1 Y& f赞同,估计是她在38,司机吗,一时失控,才导致的结果。- U- l, {- p, r: r* L0 P+ \. a 所以吗,做人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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