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机动车驾驶人学驾业务远程受理的通知 各驾校、学员: 为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机动车驾驶人学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15日起试行机动车驾驶人学驾申请远程受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由驾校预录入采集相关信息后,属于初学、增驾的机动车驾驶人申请。 二、审核内容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关于初学增驾条件以及“放管服”相关要求,审核驾校预录入的申请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等电子照片、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驾驶证被吊销、撤销、有吸毒史等限制申领条件。 三、受理流程 医院(具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功能)体检---驾校信息预录入---车管受理人员远程审核受理(无需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到受理窗口)---受理成功与否短信通知(预录入后2个工作日内)---后续培训考试。 四、注意事项 (一)规范采集信息。要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信息预录入和学驾受理等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信息预录入和学驾受理缴费等工作的通知》(详见互综平台发布的通知)要求采集齐全相关信息。结合前期驾校预录入情况,要特别注意: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必须规范填写齐全,要有申请人照片,要求申请人本人签名; 2、预录入时同步做好面签,以方便申请人后续预约考试; 3、按通知要求上传申请人的驾驶证照片; 4、属于增驾的,无需采集原驾驶证照片; 5、本驾校学员由本驾校进行预录入; 6、由于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网络问题,为避免省外电信、联通号码无法收到短信问题,请尽量采集申请人移动或者本省手机号。 (二)提前数据清理。因学驾受理系统内尚存部分无效预录入数据,为确保远程受理工作顺利开展,车管所将于10月14日同步进行历史数据清理,各驾校一是已经完成预录入的申请人,在10月14日前到车管窗口受理完毕,未受理完毕的将在10月15日开始实行远程学驾受理。二是在10月14日不要进行学驾预录入。 (三)做好相关提醒。试行学驾远程受理后,车管窗口不再设置现场受理窗口,申请人也无需再到车管窗口进行受理,各驾校要以便利申请人学驾受理为原则,合理调整好相关流程,确保学驾业务顺利完成。同时,要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教练及学员,重点做好几方面的提醒: 1、受理情况提醒。各驾校要实时关注本驾校学驾申请人预录入信息的受理情况,及时将受理情况告知相关教练及申请人。 2、考试签名提醒。要告知所有申请人,考试结束后无论成绩合格与否,必须进行电子签名,以免造成制证前资料不全影响制证。 3、缴纳规费提醒。采取考试费分科目收费后,各科目考试费及补考费在各科目考试约考成功后考试前缴费,为避免影响考试,请提前在考试日前完成考试费缴纳工作。 (四)及时信息互通。学驾业务远程受理,是优化学驾受理、考试的便利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将情况反馈驾培协会,由协会汇总后对接优化事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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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车管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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