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第五十八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必要的会议、会展和群众性活动目前都可以开展,但考虑到疫情尚未远去,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人数原则上仍应控制在300人以内。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组织开展聚集性活动,必须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落实相关机制和措施。当前尤其要审慎举办涉外聚集性活动。 活动举办前,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做好人员健康排查,及时收集参会人员、工作人员前14天内健康状况和健康码状态,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一般不建议参加活动。确需参加的,需提供规定时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在聚集性活动期间,主办或承办单位应落实加强健康监测、加强个体防护、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就餐管理、宣传引导等相关措施。活动场所应提前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和用品,如消毒药械、非接触式温度计、口罩、手套等,并在活动前对所有场所和设施开展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同时,根据活动规模设置临时观察室,用于出现疑似病例或发热等症状人员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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