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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这几条全都是霸王条款!请律师来给我们一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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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前天 10:28
  • 签到天数: 23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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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2-7-27 15:06: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曾瑞胜:既然双方事先已签好购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一切都应当按照合同来,包括车价。在市场经济中,价格随着供求变化而涨落是正常的商业风险。作为卖方,不能将自身必须承担的商业风险转嫁给购车者。
    # J% c, K/ N& c  ?1 @3 B
      R( Q+ D/ Q: O+ @5 U$ B  遇上“霸王条款”可向消保委投诉! g  r) N1 }2 i, Q4 m, T
      重中之重,逐字逐句看完购车合同条款再签字,千万不能因为新车即将到手而兴奋过度,看都不看直接大笔一挥。
    $ t. J3 }% R6 C) q' b  凌斌说,他所遇到的此类纠纷,很多时候都能听到购车者这样一句话:当时我也没仔细看合同。2 E' I6 c! y" ~2 o
      当看到不合理条款时,请当场提出,并与4S店协商是否可以更改。6 U' Q; x6 v7 S/ }
      如果你已在一份有“霸王条款”的合同上签了大名,但事后越想越不对,可先找4S店。倘若交涉不成,赶紧找消保委介入进行协调,或者趁着一年诉讼时效期提起诉讼。保留好一切可当证据的物品,合同、发票、单据等等,现场的录音材料只能做个参考,不能成为正式证据。' r8 X$ h/ ^0 r4 u9 }0 {
      “××小姐,您好。您的车险即将到期,请到店内续保,之前的1500元押金可抵。”" E: Y, ?: k& R& x7 ^
      “我今年想自己换家保险公司,不在你们这里办了。现在可以拿回押金吗?”
    9 t# b3 }5 n- n, O! Z$ d/ R  “很抱歉,押金没得退,但可以抵保险费,合同里有写。”
    # O! u, n+ q2 o% m5 l  J' z  这是前不久发生在19楼网友ant身上的郁闷事。最终,她无奈地跑去4S店续了保。“当时没仔细看合同,只知道押金1年后可退。难道贷款买车,就必须在4S店买保险吗?”ant的疑惑现在有了明确答案。上周,浙江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第二批消费领域共性的“霸王条款”,涉及汽车消费的有4条,其中有一条就是:汽车办理按揭贷款,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文/童蔚
    - z6 P' k. Z! o* r) {$ k2 ]4 U
      看清楚——* E% x2 o. M3 v6 r
      十大汽车类合同陷阱) M! _, M2 X, \' V) u& x
      其实早在去年,浙江省工商部门通过全省范围内的抽样检查,公布了十大汽车类合同陷阱。7 }$ N) j; g4 `+ o5 ?+ W! d
      温故而知新。如果你近期正好想买车,对照着瞧瞧,现在的合同或口头约定中是否还有类似的陷阱。
    7 k- x( j0 A+ t  陷阱一,合同条文严重缺失。即合同约定过于简单,没有明确买方双方权利义务。
    - x9 k, Y* Q8 I4 L  陷阱二,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比如,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七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没收,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销售。
    7 k$ L% W! d1 E; E6 ]! R; E  陷阱三,交车质量有问题“只修不赔”。只修不赔,是汽车维修行业内一种比较典型的、免除己责、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合理约定。
    5 X2 [7 g6 D: o: z- h( D  陷阱四,设置汽车所有权转移的“双保险”条件。卖方在买方付清全部车款时就将风险转移给后者,从而推卸自己的风险承担责任。
    4 q. ^9 H* X& T; |' [  陷阱五,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此条现已正式成为“霸王条款”。/ o7 M* \' J) l0 y" v: O
      陷阱六,车价特别约定加大了消费者风险。现在已被确定为“霸王条款”。
    6 Q1 t0 S' ?2 @" O: }% O+ A  陷阱七,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混用不清。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可退,定金则不可退,看清合同上用的是哪个词。+ q9 M- {! B: u6 K) _) ?
      陷阱八,规定汽车经消费者提货时验收无异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 o" H4 B; R7 Y% V/ T: l. W  陷阱九,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经营企业。
    : ]: [$ N& j( K  陷阱十,合同约定事项标准不明确,内容表述有歧义。如“近似值”、“相关费用”、“相关文件”、“无特殊情况下”、“一般情况下”等模糊概念在不少合同中作为约定条款。7 E" ~, \/ |* M% y- T. G, ~7 Y

    : t: F( g0 w) T$ [. d1 X; [. q  -链接
    3 v; w/ l; r' S  f8 p
    8 q4 V7 o( b) _% o6 l  P% @  这4条都是“霸王条款”
    5 W. |8 D) W1 J1 K# {4 Y  早在今年4月,相关部门就开始着手对全省范围的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进行整治。杭州市工商局合同处的工作人员说,在这次专项活动中,先后公布的两批共20条消费领域共性的“霸王条款”,有4条发生在汽车领域。“这些都将是接下来重点查处和规范的对象”。
    , }# F# z  ^: L; x- d  汽车版请来三位相关领域的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肖琳、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凌斌以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曾瑞胜,为大家解读这些“霸王条款”。  ?) J1 @% G# e- t- }
      霸王条款——
    0 `6 U. o8 V2 g- o6 B2 K$ ~  甲方提供代为上牌服务中出现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 f; h0 v# o/ E6 l- a  肖琳:卖方自愿为购车者提供上牌服务,即使不收取代为上牌费,依然要承担责任。因为双方已形成买卖关系,代为上牌这种行为属于车辆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r) f# f+ w: q$ K& z  凌斌:前几天正好碰上这样一件事。4S店收取100元服务费后,帮客人去上牌。结果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新车损坏。4S店起初不愿承担责任,经过协调,最终愿意赔偿客人损失。
    ' i9 a  W7 P3 a) |+ F: ]1 ?  霸王条款——6 i2 s; M& C! u) I+ M
      因国家进口汽车政策改变、厂商生产计划调整、船务、报关、天气等不可控原因,造成的延期交车,可免除卖方责任。+ y/ R( e/ D8 r# W5 K. r1 Y
      凌斌:这属于扩大“不可抗力”范围的行为。厂商生产计划调整、船务、报关等并不属于中国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所谓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战争等。对于厂商生产计划调整、船务等原因,卖方应该具有一定的预见性,不能将合同的风险转移给购车者。! s  [7 T; b: U9 V# A6 [/ i5 D* Q
      霸王条款——4 D) D& W1 a+ w. D0 @# y9 n; X* L
      汽车办理按揭贷款,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3 m* o0 e8 |7 A  肖琳:《消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要求消费者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有强迫交易之嫌。消费者有权依据消法规定,予以拒绝。) m6 f7 D7 `. y) }6 v, e
      曾瑞胜:4S店有提醒义务。比如口头告知购车者有此规定,或者在合同中用斜体、下划线、放大字体等特殊方式引起购车者注意。( J0 ~8 g# X) `
      霸王条款——, S( S+ j* C- o1 F
      车辆交付时,因厂商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及税收政策)致使车价上调或优惠幅度减少,卖方则有权将车辆销售价相应上调。
    3 e: Z" ^9 V8 c,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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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2-8-6 21:20:43 | 只看该作者
    坑爹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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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2-8-4 22:32: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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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0-18 21:57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12-7-29 18:00:16 | 只看该作者
    很不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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