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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这几条全都是霸王条款!请律师来给我们一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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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4 天前
  • 签到天数: 23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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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2-7-27 15:06: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曾瑞胜:既然双方事先已签好购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一切都应当按照合同来,包括车价。在市场经济中,价格随着供求变化而涨落是正常的商业风险。作为卖方,不能将自身必须承担的商业风险转嫁给购车者。
    ( ?* F, @* ^, `5 z8 O
    + M) `; D7 L- O4 e4 g3 y/ L( A  遇上“霸王条款”可向消保委投诉- _( y' @. F2 R
      重中之重,逐字逐句看完购车合同条款再签字,千万不能因为新车即将到手而兴奋过度,看都不看直接大笔一挥。
    ; o( b" A0 T3 [9 t4 w. F. F  凌斌说,他所遇到的此类纠纷,很多时候都能听到购车者这样一句话:当时我也没仔细看合同。. `( j. k6 ?) E! T* \
      当看到不合理条款时,请当场提出,并与4S店协商是否可以更改。
    1 Y! g- B3 a/ J) m: Q1 d  如果你已在一份有“霸王条款”的合同上签了大名,但事后越想越不对,可先找4S店。倘若交涉不成,赶紧找消保委介入进行协调,或者趁着一年诉讼时效期提起诉讼。保留好一切可当证据的物品,合同、发票、单据等等,现场的录音材料只能做个参考,不能成为正式证据。
    7 J4 K( H4 R/ t2 D' h, v  “××小姐,您好。您的车险即将到期,请到店内续保,之前的1500元押金可抵。”9 M( {7 f+ P  K  j
      “我今年想自己换家保险公司,不在你们这里办了。现在可以拿回押金吗?”
    & R8 [5 v) a4 a2 E$ S  “很抱歉,押金没得退,但可以抵保险费,合同里有写。”' ^0 J' G: M* S* g! m  Z7 O8 ]
      这是前不久发生在19楼网友ant身上的郁闷事。最终,她无奈地跑去4S店续了保。“当时没仔细看合同,只知道押金1年后可退。难道贷款买车,就必须在4S店买保险吗?”ant的疑惑现在有了明确答案。上周,浙江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第二批消费领域共性的“霸王条款”,涉及汽车消费的有4条,其中有一条就是:汽车办理按揭贷款,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文/童蔚8 Z$ t2 N# B/ j9 L* @8 f, U
    , }! D+ y- F8 a, n' o+ _
      看清楚——
    ! m9 Y! b3 {2 |8 [& |- p, ]  十大汽车类合同陷阱# G0 l% {3 j: |  c( ^
      其实早在去年,浙江省工商部门通过全省范围内的抽样检查,公布了十大汽车类合同陷阱。1 c7 v/ Y+ w  F' K* P  M7 n
      温故而知新。如果你近期正好想买车,对照着瞧瞧,现在的合同或口头约定中是否还有类似的陷阱。
    9 p2 H2 S8 u4 B- q: I  陷阱一,合同条文严重缺失。即合同约定过于简单,没有明确买方双方权利义务。
    . F8 w" K# v& E. U- F  陷阱二,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比如,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七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没收,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销售。
    $ f/ c& `' Y) M0 l% `  陷阱三,交车质量有问题“只修不赔”。只修不赔,是汽车维修行业内一种比较典型的、免除己责、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合理约定。3 Y/ P5 T( ^. X1 P* n$ J0 b1 e
      陷阱四,设置汽车所有权转移的“双保险”条件。卖方在买方付清全部车款时就将风险转移给后者,从而推卸自己的风险承担责任。
    ) \; c3 y- M/ E! a$ y  陷阱五,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此条现已正式成为“霸王条款”。
    + K- c- Y4 C3 j5 h: D" @5 S1 K4 m2 U  陷阱六,车价特别约定加大了消费者风险。现在已被确定为“霸王条款”。! y$ \$ a; ^( [
      陷阱七,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混用不清。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可退,定金则不可退,看清合同上用的是哪个词。
    ) Q8 Y2 o, `: r) U) R& b5 v  c9 Z  陷阱八,规定汽车经消费者提货时验收无异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 ?7 L4 E. \- k& j2 R  陷阱九,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经营企业。+ c  D6 G/ l2 H) }0 M2 T& ^
      陷阱十,合同约定事项标准不明确,内容表述有歧义。如“近似值”、“相关费用”、“相关文件”、“无特殊情况下”、“一般情况下”等模糊概念在不少合同中作为约定条款。
    2 y& N1 P" P( }' D
    . }2 w1 K# r/ m7 j3 q  -链接
    * o! M9 L+ _. M2 c% Q( E  \8 ^/ n" L( o9 N4 u8 J
      这4条都是“霸王条款”
    2 r. U; @4 Q* S# s, Y0 c  早在今年4月,相关部门就开始着手对全省范围的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进行整治。杭州市工商局合同处的工作人员说,在这次专项活动中,先后公布的两批共20条消费领域共性的“霸王条款”,有4条发生在汽车领域。“这些都将是接下来重点查处和规范的对象”。5 A7 G$ V1 k5 y' C+ z( h
      汽车版请来三位相关领域的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肖琳、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凌斌以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曾瑞胜,为大家解读这些“霸王条款”。
    . n8 ~/ Y; K: h  霸王条款——% E# R- ?0 o2 h' a& p
      甲方提供代为上牌服务中出现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5 v! Z( F; r4 U$ N" R0 l7 Z* f: a  Z& M
      肖琳:卖方自愿为购车者提供上牌服务,即使不收取代为上牌费,依然要承担责任。因为双方已形成买卖关系,代为上牌这种行为属于车辆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 R& v2 K4 C3 X* D7 k  y
      凌斌:前几天正好碰上这样一件事。4S店收取100元服务费后,帮客人去上牌。结果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新车损坏。4S店起初不愿承担责任,经过协调,最终愿意赔偿客人损失。+ d# J. E, I( t; Y5 H
      霸王条款——
      ^3 O3 ?% h$ j0 B' T  因国家进口汽车政策改变、厂商生产计划调整、船务、报关、天气等不可控原因,造成的延期交车,可免除卖方责任。: b7 @: z& s0 K  T; x
      凌斌:这属于扩大“不可抗力”范围的行为。厂商生产计划调整、船务、报关等并不属于中国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所谓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战争等。对于厂商生产计划调整、船务等原因,卖方应该具有一定的预见性,不能将合同的风险转移给购车者。8 E4 h; _/ i, O, O
      霸王条款——
    9 m3 W: v: p) {% e& b9 Z  汽车办理按揭贷款,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 ~9 X3 i& x  R  肖琳:《消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要求消费者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有强迫交易之嫌。消费者有权依据消法规定,予以拒绝。
    4 f; v3 @9 }3 q' P8 q! B  曾瑞胜:4S店有提醒义务。比如口头告知购车者有此规定,或者在合同中用斜体、下划线、放大字体等特殊方式引起购车者注意。  E! ~3 _+ d7 u
      霸王条款——
    2 `, C# k  f/ F4 j+ O  车辆交付时,因厂商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及税收政策)致使车价上调或优惠幅度减少,卖方则有权将车辆销售价相应上调。
    + \" a; Q# X1 t* ~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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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0-18 21:57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12-7-29 18:00:16 | 只看该作者
    很不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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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2-8-4 22:32: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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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2-8-6 21:20:43 | 只看该作者
    坑爹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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