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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这几条全都是霸王条款!请律师来给我们一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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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前天 10:28
  • 签到天数: 23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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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2-7-27 15:06: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曾瑞胜:既然双方事先已签好购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一切都应当按照合同来,包括车价。在市场经济中,价格随着供求变化而涨落是正常的商业风险。作为卖方,不能将自身必须承担的商业风险转嫁给购车者。
    ( e7 O2 G* {  s# [. U& U( Q: r2 D3 e3 y5 |
      遇上“霸王条款”可向消保委投诉
    # a2 M, f0 G. i' f! e1 y" T- e  重中之重,逐字逐句看完购车合同条款再签字,千万不能因为新车即将到手而兴奋过度,看都不看直接大笔一挥。
    6 m& `6 n* J/ O7 [  凌斌说,他所遇到的此类纠纷,很多时候都能听到购车者这样一句话:当时我也没仔细看合同。. x0 R6 z! U- H( W9 F
      当看到不合理条款时,请当场提出,并与4S店协商是否可以更改。
    & P( _% O, d- g7 q* y% n- W- P8 a  如果你已在一份有“霸王条款”的合同上签了大名,但事后越想越不对,可先找4S店。倘若交涉不成,赶紧找消保委介入进行协调,或者趁着一年诉讼时效期提起诉讼。保留好一切可当证据的物品,合同、发票、单据等等,现场的录音材料只能做个参考,不能成为正式证据。4 V8 P: ^4 R8 Q6 u2 `9 O0 \
      “××小姐,您好。您的车险即将到期,请到店内续保,之前的1500元押金可抵。”2 }8 A- G# \# q. N& N2 k! G: Q' p7 ^
      “我今年想自己换家保险公司,不在你们这里办了。现在可以拿回押金吗?”  P1 U! S- n- a% q7 B! }/ w+ F
      “很抱歉,押金没得退,但可以抵保险费,合同里有写。”+ k% H( e5 ?" t' T. P/ V# v
      这是前不久发生在19楼网友ant身上的郁闷事。最终,她无奈地跑去4S店续了保。“当时没仔细看合同,只知道押金1年后可退。难道贷款买车,就必须在4S店买保险吗?”ant的疑惑现在有了明确答案。上周,浙江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第二批消费领域共性的“霸王条款”,涉及汽车消费的有4条,其中有一条就是:汽车办理按揭贷款,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文/童蔚
    " F! i0 p: w4 }( U
    - y; }3 ~; M' }8 i7 H) v  _0 {; M3 o  看清楚——
    9 S/ B! n) C, u  十大汽车类合同陷阱
    : ~8 P1 W- S, M3 F; k/ B- ?  其实早在去年,浙江省工商部门通过全省范围内的抽样检查,公布了十大汽车类合同陷阱。
    . O" n$ a' ^; M& Z  温故而知新。如果你近期正好想买车,对照着瞧瞧,现在的合同或口头约定中是否还有类似的陷阱。
      K4 p( f9 T! H) }4 l; U  陷阱一,合同条文严重缺失。即合同约定过于简单,没有明确买方双方权利义务。' \* f8 V- b, @# E+ w
      陷阱二,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比如,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七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没收,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销售。) M' e4 }1 h4 l* J  E$ Q+ d- B
      陷阱三,交车质量有问题“只修不赔”。只修不赔,是汽车维修行业内一种比较典型的、免除己责、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合理约定。5 j: H4 p. Z8 {; [
      陷阱四,设置汽车所有权转移的“双保险”条件。卖方在买方付清全部车款时就将风险转移给后者,从而推卸自己的风险承担责任。
    % z3 g% D+ C0 k+ S; j) O8 u  陷阱五,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此条现已正式成为“霸王条款”。7 {  n8 y# i: E6 H" _5 q
      陷阱六,车价特别约定加大了消费者风险。现在已被确定为“霸王条款”。
    $ K/ G, e- Z2 I0 h% r  陷阱七,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混用不清。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可退,定金则不可退,看清合同上用的是哪个词。
    2 |5 p; E* P0 }* Y0 S  陷阱八,规定汽车经消费者提货时验收无异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0 ]( j, A1 g- }! [4 ^6 C( ]- B  陷阱九,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经营企业。
    " T6 l% u: `* c' P  陷阱十,合同约定事项标准不明确,内容表述有歧义。如“近似值”、“相关费用”、“相关文件”、“无特殊情况下”、“一般情况下”等模糊概念在不少合同中作为约定条款。
    4 ^/ U, l( Q* }
    2 {; G+ \1 P% N! a( X  -链接3 P- N' d# O7 D% ?
    ! H" @3 [% W# C3 g9 x/ e: `2 ]
      这4条都是“霸王条款”% M# z7 n6 g5 K
      早在今年4月,相关部门就开始着手对全省范围的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进行整治。杭州市工商局合同处的工作人员说,在这次专项活动中,先后公布的两批共20条消费领域共性的“霸王条款”,有4条发生在汽车领域。“这些都将是接下来重点查处和规范的对象”。
    & t$ c' w* [. L- B- O  x2 ^5 {' M  汽车版请来三位相关领域的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肖琳、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凌斌以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曾瑞胜,为大家解读这些“霸王条款”。3 f0 i1 o) E+ w: `. g
      霸王条款——( n; ?  g% {9 o2 j( a
      甲方提供代为上牌服务中出现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r6 |$ e( @0 }! h, }! O
      肖琳:卖方自愿为购车者提供上牌服务,即使不收取代为上牌费,依然要承担责任。因为双方已形成买卖关系,代为上牌这种行为属于车辆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 m+ Y3 g3 {/ D$ J: N
      凌斌:前几天正好碰上这样一件事。4S店收取100元服务费后,帮客人去上牌。结果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新车损坏。4S店起初不愿承担责任,经过协调,最终愿意赔偿客人损失。. _/ Q0 }" ?/ }: Z$ k1 }# X8 b
      霸王条款——
    0 M/ a$ ?* u) w( j0 h' r  因国家进口汽车政策改变、厂商生产计划调整、船务、报关、天气等不可控原因,造成的延期交车,可免除卖方责任。( u9 |, L7 F  g& N
      凌斌:这属于扩大“不可抗力”范围的行为。厂商生产计划调整、船务、报关等并不属于中国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所谓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战争等。对于厂商生产计划调整、船务等原因,卖方应该具有一定的预见性,不能将合同的风险转移给购车者。
    5 d) J3 D- w2 Y7 B  霸王条款——8 }' V: g* O* c% ^
      汽车办理按揭贷款,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K. r, ^4 B% N- D' `9 \
      肖琳:《消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要求消费者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有强迫交易之嫌。消费者有权依据消法规定,予以拒绝。
    ' X0 L* m# |( S3 ?- C  曾瑞胜:4S店有提醒义务。比如口头告知购车者有此规定,或者在合同中用斜体、下划线、放大字体等特殊方式引起购车者注意。
    " r) v4 r6 [) G# d* }  霸王条款——
    & Q1 }; H: p2 `1 M  车辆交付时,因厂商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及税收政策)致使车价上调或优惠幅度减少,卖方则有权将车辆销售价相应上调。' g( @0 l9 Y6 v9 L/ R7 ]& b$ Z4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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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0-18 21:57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12-7-29 18:00:16 | 只看该作者
    很不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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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2-8-4 22:32: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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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2-8-6 21:20:43 | 只看该作者
    坑爹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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