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4-5-21 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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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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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如果您喜欢户外,您喜欢爬山,喜欢大自然,喜欢交友,我们帮你达到目的。
$ h0 B+ s( [# Z, A( i4 k 活动内容:
- q: u/ U& u! d6 g0 s3 H- F) \' l0 O 1,户外爬山,欣赏山间美丽景色,呼吸自然的气息。 2,水库戏水~~每次都是让你玩到最high的地步!! 3,最主要的还是欣赏遍野梨花~~哈哈~~ ! 登山线路:杭州--余杭——娘娘山
3 U/ F6 I- t9 v Q, S 集合地点: 武林广场旗杆集合+ d" J5 ^% o9 A: Z+ e! p$ I
出发时间: 3月25日 早上8点准时出发!
9 v, g2 E G* Z8 H. Y, _4 p 注意事项:资料、图片请网上搜索,谢绝有组织无纪律人员,参加的报名或是跟贴,或者在指定时间地点出现。
$ e0 F$ Q0 i w) \; o+ i QQ讨论群:2群7447343 3群21645746. l6 @3 p4 g9 `" O# a
联系方式:鱼头13362116121,大男孩15990080680或是论坛跟帖!! 建议装备:
8 L9 T" {1 R2 a 1,一顿午餐。山上可没有野味让你打猎哦~~(午餐最好以卤味,咸的食品为主或者高热量食品,比如牛肉干,巧克力,小咸菜,如果不怕累,可以带些水果)1 F1 d N3 y- [
2,足够的饮用水(最好是大瓶装),消毒湿巾(毛巾也可以主要是擦汗) 3,女孩子配备(润唇膏、防晒霜、风油精)、太阳帽、相机,备用雨具。 交通方式:自备零钞(乘公交车用)。 费用支出:免费,如有活动费用产生 附录:领队免责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新的司法解释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修改,特别是对于责任认定方面有了许多新的内容。一位律师提醒各位领队在发出的活动招集帖子中须注明下列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领队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领队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同样不承担。本领队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请参加的朋友跟帖或电话报名,鄙视放鸽子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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