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8 小时前 |
---|
签到天数: 238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
<p>十七大代表、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在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时表示,手机异地通话漫游费有下降的空间,近期相关部门、运营商就将出台漫游费下降的具体方案.(10月19日《北京青年报》)<br/><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最近几年,欧洲、北美、亚洲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开始取消手机漫游费,而我国的电信行业却依然固守着省际间的暴利漫游费.尽管人大代表声讨过、消费者协会呼吁过、无数手机用户反对过,但收效甚微.</span><br/><br/></p><p>虽然运营商表示“收取漫游费是有法可依”的,但依据的是1994年原国家邮电部下属的一个清算司出台的文件,在主管电信资费的信息产业部官方网站上却无法寻及.有律师指出,由司一级机构发布的未经公示的文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清算司不是独立法人,发布的也不是部长令,依法而言,价格应由国家发改委匡定,且这种过时的文件与现行的《电信条例》和《价格法》有冲突,理应重新厘清.<br/><br/> 就经济学的成本收益论而言,在电信网络中,即便没有漫游这一项功能,网络设备也是一样运转.更具技术性的事实是:当用户漫游至外地时,只需由其号码所在地运营商向漫游地运营商传输该用户的基本材料即可,在国内由此产生的漫游成本实际上已趋于零.这个由网络传送几个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比普通电子邮件还简单的信息成本即便是真要和移动用户斤斤计较,怕也不至于比每分钟的通话费还要高吧.<br/><br/> 手机漫游费之所以居高不下,迟迟不取消,说到底还是因为通信运营商不愿放弃这块垄断性“肥肉”.信产部关注漫游费的走向固然是顺应民心的好事,但是,在这个“具体方案”出台之前,我们还是冀望由审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协调信息产业部联合进行独立公正地调研,加入相关移动通讯企业、消费者代表,以及独立的通讯技术研究部门人员共同听证.但愿漫游费之上的利益博弈,不要再演变为挤牙膏式的游戏.<br/></p><p></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