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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同学聚会上,16岁的女大学生徐小燕醉酒身亡。悲痛欲绝的父母将参与聚餐的4名当事人及所在学校,一同推上法庭,要求五被告共同赔偿女儿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9896元。到底谁该为这起悲剧承担责任?昨日,崇州市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法院认为徐小燕系未成年人,学校及陪酒者应一并担责。 同学聚会 女大学生醉酒身亡 16岁的徐小燕与王梅(化名)是大学同学。去年12月31日,王梅邀约徐小燕去她家玩耍。两人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请假后,一同乘车到了崇州。随后两人与张某、程某、牟某、周某、黄某等人在王仲明开的台球厅一起聚餐。聚餐过程中,由于过于高兴,徐小燕独自饮下2瓶啤酒、1斤白酒后昏睡过去,大家都以为徐小燕只是一般醉酒,以为睡一觉就会没事,便将其送到张某家休息。第二天上午8时,当张某酒醒后起床去看徐小燕时,发现她全身冰凉。医生检查后发现,徐小燕已在1小时前身亡。 法医鉴定 酒后呕吐物致窒息而亡 闻听女儿噩耗后,徐小燕父母悲痛欲绝。为了查清女儿死因,他们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死亡原因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徐小燕系饮酒后呕吐,呕吐物被吸入气管、支气管引起窒息死亡。 徐小燕死后,校方一次性给付徐小燕父母各项费用共计四万元,并退回当期所交学费5000元。而徐小燕的父亲徐某认为女儿系未成年人,就读的学校未对小燕履行好监管义务,对女儿的死应当承担责任。同时,徐某还认为王梅等人系成年人,纵容女儿喝酒,对其女儿之死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徐某将学校及王梅等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判决 学校及陪酒者一同担责 法庭审理认为,徐小燕年满16周岁,应当认识过量饮酒会产生的不良后果,在已饮过2瓶啤酒后,还饮下1斤白酒,以致醉酒后被呕吐物窒息死亡,自身有较大过错。 同时,王仲明将经营场所提供给张某等人饮酒聚餐,还拿出白酒招待客人,引起王梅等未成年人效仿,对徐小燕饮下过量白酒起了错误引导作用,应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由于程某已年满18岁,不仅未制止其他人饮酒,还积极购买啤酒和白酒,为徐小燕过量饮酒提供了条件,亦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梅作为主人,在发现徐小燕醉酒丧失自制能力后,理应给予护理照料,并采取妥善措施,但她将徐送到张某家后未予陪伴而离去,没有尽到对徐的照顾义务,也应承担较大民事责任;张某许可徐在其家里住宿后,未给徐小燕监护人汇报或及时观察、护理,具有一定过错。而徐小燕就读的高校在徐小燕离开学校后,未及时通知其监护人,使其监护人不能有效对其进行管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判王仲明赔偿徐小燕死亡赔偿金5000元;王梅赔偿25000元;张某赔偿6000元;程某赔偿4000元;成都某高校赔偿10000元。由于某高校此前已超额赔偿,就不再另行支付赔偿金。(向明记者王仁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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