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朋友极其兴奋的推荐一个叫大海捞真的博客,感觉博主是个挺有个性的小女子,虽说言辞有些过,不过挺有自己风格。难怪某人要推荐给我,原来是一个类型,估计某人是找到知音了。今晚在大海捞真又看一篇新博文--- 8月8日看清员工本质,本该放假没有放假,就上演了新老员工和老板的对决,最后当然是以员工失败告终。" D- g+ v' \6 v9 S: _3 I* r e& i
在我看来,老板与员工事实上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比尔·盖茨曾说:人生是不公平的,习惯去接受它吧。在企业中的不同地位就是这种不公平的重要表现地之一。 + c8 g+ o" D8 u3 ?
老板对员工,拥有恩威并济的赏罚筹码;员工对老板,除了离开,没有什么借以牵制的筹码,而只能找对方法求生存
( f1 N8 I- ~/ T- l. f% \这样看来老板和员工谁弱谁强,大多数情况,似乎员工处于弱势,但真正鹿死谁手,还视具体情况而定。/ @& t( B: g& s* [" V, T& S
所以员工要记住一条“取胜企业法则”,受了委屈也罢,遭到迫害也罢,甚至无理取闹也罢,要想视企业为绵羊,只要抓住企业的一些违法现象,则企业必败。
5 Q7 ~: Z3 Y! _- c$ u* a- j0 L: i哪些企业的违法现象比较普遍,可加以举证,列举如下:
4 _* W2 f7 m5 c# l5 ?9 j一、加班费不计算
: d, V1 J# H4 k9 ~ 二、社保交不足,
6 `# G+ L; x: u# _3 N+ r三、一条让90%以上企业都会发抖的命门——加班费不计入社保的计算总额中。 ! J" |6 K+ L# q
如果碰上好的欧美企业,连第三条都能做的完善,属于少数的10%,那再教一招:算算每个月的加班小时数,是不是有员工超过了36小时,只要有一个,企业就是违法。一旦企业违法,员工就要什么有什么了(合理权益)…… 0 [; q! ~. g' H' S9 q
以上法则不是教员工变坏,而是为了维护苦菜花式的员工。
9 \( ^3 Q' f4 u9 W4 j: q! e% k 员工即使不能真正的翻身做主人,但自保应该足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