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朋友极其兴奋的推荐一个叫大海捞真的博客,感觉博主是个挺有个性的小女子,虽说言辞有些过,不过挺有自己风格。难怪某人要推荐给我,原来是一个类型,估计某人是找到知音了。今晚在大海捞真又看一篇新博文--- 8月8日看清员工本质,本该放假没有放假,就上演了新老员工和老板的对决,最后当然是以员工失败告终。
# M/ P8 i* e/ A) a7 `2 o在我看来,老板与员工事实上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比尔·盖茨曾说:人生是不公平的,习惯去接受它吧。在企业中的不同地位就是这种不公平的重要表现地之一。 5 u u! F; u" y" }. l! T
老板对员工,拥有恩威并济的赏罚筹码;员工对老板,除了离开,没有什么借以牵制的筹码,而只能找对方法求生存
& |6 Y, l8 |" g, e7 Z6 o这样看来老板和员工谁弱谁强,大多数情况,似乎员工处于弱势,但真正鹿死谁手,还视具体情况而定。
( c- G: P5 ^, p- {0 y( S6 {6 M所以员工要记住一条“取胜企业法则”,受了委屈也罢,遭到迫害也罢,甚至无理取闹也罢,要想视企业为绵羊,只要抓住企业的一些违法现象,则企业必败。" `' E" y. y$ e a0 X3 ^% V
哪些企业的违法现象比较普遍,可加以举证,列举如下:& D+ r6 v9 \: L+ {9 [
一、加班费不计算' }, \/ {3 w" X" p0 B8 P
二、社保交不足,
! X, D2 }( B8 Q7 K) ~* e+ V5 B! o三、一条让90%以上企业都会发抖的命门——加班费不计入社保的计算总额中。
8 n8 a4 u) f. D1 Q如果碰上好的欧美企业,连第三条都能做的完善,属于少数的10%,那再教一招:算算每个月的加班小时数,是不是有员工超过了36小时,只要有一个,企业就是违法。一旦企业违法,员工就要什么有什么了(合理权益)…… ( `% |, n G5 K* U6 h
以上法则不是教员工变坏,而是为了维护苦菜花式的员工。 6 d6 y( H" T! E$ A5 ?
员工即使不能真正的翻身做主人,但自保应该足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