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取款机里取出假币,银行不承认,报警后,警方处理不好了,损失仍由客户自己负,人民的利益如何保障? 我是杭州师范大学的学生,今天中午12点多,我去学校的取款机里取了300元钱。取完后我数了一下是三张100元纸币没错,后来我到隔壁一卡通冲饭卡,我就从3张纸币中随即取出一张,没想到,收款的人验钞之后说这钱有问题。我就换了一张去冲饭卡,随后我立即回到取款机按了银行对讲机的故障、吞卡按钮,没想到那按钮居然坏了,我又按了旁边的报警按钮,但按了还是没反应。然后我用手机打了交通银行的客服电话95559,里面的工作人员只是叫我去交通银行的营业厅里辨别钱的真假。我担心银行会不承认,于是我再打了110报警,但接电话的警察叫我先去交通银行的营业厅,如果银行和我有纠纷再叫我报警处理。随后我立即和同学去了下沙的交通银行的营业厅,我把钱交给4号窗口是工作人员,并跟他说这钱是从你们交通银行的取款机编号AERA084取出来的。那工作人员说这的确是假币,就把钱退还给我了,还叫我打95559,说我们学校的取款机里的钱是总行放的,不归他们管。于是我再次打95559,跟里面的工作人员说了事情的经过,那工作人员了解了之后说他们查了之后会尽快给我答复,我就要求他们给个时间限定,尽快是什么时候,她说几分钟之后给我回电话,过了一会儿,他们给我回电话了,但是她却坚持说他们的取款机不可能取出假币,不管怎么讲她还是没给我合理的解释。于是我下沙的交通银行门口报警,希望警察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先打了110,再在电话里把事情说了一边,警察说他会通知下沙的警察来处理,等了很久,下沙的警察才打电话给我,问我什么事,我又把事情的经过说了一边,他们叫我在银行门口等,他们会过来,又过了很久,警察终于到了,又问我什么事情,我又重复了一边事情的经过。那警察问我“那假币银行没收了吗?”,我说还没有,那工作人员退还给我了,警察就问银行的负责人为什么不把假币没收,其中一个女的负责人就说那是工作人员的疏忽,于是警察叫银行的工作人员当着我的面把假币销毁,但却没有给我赔偿,说这钱我已经离手了,就是说我不是在取完前后在取款机前面确认钱的真假,我说那里有监控啊?可是银行却不承认,警察也跟我说他们同事也碰到过类似的情况,但由于我的钱已经离开过监控范围,这就很难说了。警察给我的答复是让我和银行协商,但银行就只是把钱没收了,其他也没给我答复。 我明明是从交通银行的取款机里取出假币,但最后损失却要我自己负,我觉得这样的结果不是我要的。于是再跟警察说,警察却说这已经不归他们管了,除非我上诉法院。
2 L) V( ]. H; G% Q1 q4 Q; M 后来我是这样跟警察说的:“我这钱的确是从交通银行的取款机里取出来的,我也报警了,你们警察也说先让我和银行谈,如果谈不好再报警,我也这样做了,但结果还是要我和银行自己协商。这根本不是我要的答复。如果我明知这是假币,还去用那是犯法的,现在我报警了但是损失却要自己负,这不公平。如果结果是这样的话那别人取了假币就不会再来银行了,如果别人不愿意自己吃亏那假币照样在社会上流通,这样不是对社会造成危害吗?这难道也不该警察管?我们是相信银行取款机里不会出现假币的,是信任银行的,但结果却是这样,银行的信誉何在?银行还有什么信誉可言。”但不管我怎么说警察只是说这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说什么各个部门有各个部门的管理范围,除非我上诉法院。
, g( ^) s3 I- A" v$ `. j+ U; i银行本身就是一个信用机构,一想到我们把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存入银行,取出来却成了假币,我不甘心。再想到我报警本来是想警察来帮我解决问题的,但现在警察却又把问题推给了我,我想说,信用机构没有信誉了,人民的利益如何保障?为人民服务的公安警察帮不了人民,那我们以后遇到困难该向谁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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