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10点,萧山警方发布消息,张姓女士报案指证“王总”在绿都假日酒店试图**一事,萧山警方通过深入调查和定性分析,认定“王总”不构成犯罪。 6 v! ?: b$ [9 V# L+ t# g: P8 d
萧山警方表示,在接到多位女性指证“王总”性侵犯、性骚扰的报案后,全面细致地调查取证,最后作出这一结论,是在现有证据基础上,对法律的充分尊重,对司法公正的严格遵守。 ; O/ F4 b( L6 F6 M1 p5 d( E
因涉嫌妨碍公务和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 , s9 d P. w6 l3 ~- z+ E
王××被行政拘留七天和五天
8 d9 V) q @3 L+ X7 |% p1 t" V 萧山警方的情况通报
6 c+ w; J; u% R I, S4 D' g 《一起各执一词的**未遂事件》的追踪报道在《都市快报》刊登后,立即引起市民强烈反响。目前,经过萧山警方的艰苦调查和走访取证,违法嫌疑人“王总”现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天。
. ` x' c' }# c& E9 @5 U 3月3日,萧山警方在受理张女士报案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及时甄别取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通过深入调查和定性分析,认定不构成犯罪。
) A3 }( x3 Y _( w" _2 q 继该事件见诸报道后,萧山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牵头,抽调刑侦大队、法制科、处警派出所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日夜开展专案调查,探讨疑难之处,明确取证方向。随后,重点围绕兰溪**案的真实性、管辖权等问题,再次约访受害人赴兰溪辨认案发地点,并在辨认后与兰溪警方及时取得联系。此后,专案组又对媒体报道中所涉及当事人全部作了细致访问,扩大证据收集范围,依法开展全面调查。
2 ~" y( N6 s. E: v 现经查证,对王××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17条第1款之规定,萧山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决定;对他在兰溪涉嫌**“芳芳”一案,因不属于萧山警方管辖范围,经上级公安机关协调,现移交当地警方侦查。 % |. U7 O& `7 ~. t$ r: o* T
专案组了解到涉案嫌疑人王××曾于2008年10月15日因涉嫌妨碍公务被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七天的决定,但因王××提起行政复议,至今暂缓执行,现因复议决定送达15日已满而王××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拘留的条件已达到。专案组主动联系办案民警和单位,在杭州市公安局法制处的帮助下,警方于10日下午对王××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 W4 _; I2 g! N- F/ c3 }+ K 萧山区公安分局
& n: i( u, d4 N! p7 l9 x9 g 2009年3月13日 9 y& N8 K+ F5 G0 X( y
再多的女性指证也不能代替证据说话 # ~' m) b+ N4 Y8 N( r9 |
事前防范比事后取证容易做到 3 O# b( R& c K: g7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名教授谈性侵害取证与司法公正 - f: U3 `9 t+ D% O6 B8 W4 G
昨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位知名教授接受记者采访。 2 E. Z7 e( c2 }9 r5 G
这个“**未遂”没法认定 & m; P* j# _/ A. g
问:单纯从张女士的描述,王的行为属不属于**未遂?
0 f4 K5 S" f* y/ h. E& z 答:这个没法认定的。 5 v6 R; O; C" X( k) x6 N. a8 h
女的说男的**,男的说女的敲诈,这些都是没法认定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个女的敲诈他肯定是不成立的。 7 h/ a5 M# T6 K, L% p: F
她为何要敲诈他呢?一般敲诈,都是因为一方做错事在前,另一方才会敲诈他。从整个过程来看,虽然没有证据可以说到底是不是**未遂,但从整个过程来说,敲诈是不成立的。再说,如果女的要敲诈他,女的就不会到宾馆大厅作出求救的举动了。 ; C% X1 U( ~" Z e/ C' e W' W5 o
但这个事件也给我们一个警示,女孩子不要和男人单独进宾馆房间;第二个,这个女孩子还是蛮机智的,是有一定思想的。 7 m, j& i4 h% @2 o6 C
“奸出妇人口”,那是清朝啊
- N1 c' Q3 M4 G, @) t- M- |9 d5 } 问:怎么认定一个人涉嫌**未遂呢? 4 c7 |7 Z5 Z& a
答:从目前的情况看没法认定。除非有录像。光凭嘴说是没法证明的。清朝有一个大清律叫“奸出妇人口”。只要有妇人说你**她,那你就**了她。但那是清朝啊。 + d! a. D, }. m7 i7 o' @& ~
女孩子要注意,不要相信那些半熟脸
1 T, l: j/ l" `9 z+ L! V 问:宾馆大厅里的那段监控录像能不能证明王有违法行为?
% _2 R4 f( N" A6 p* n4 f( r 答:没有办法证明的。这段录像只能说明一条,他们两人那天在这个时间,他们是在这个旅店里的。只能佐证他们在这里开了房间。而且还有了矛盾。
/ ~ c7 {5 d( H+ c" s/ J2 L 告诉所有女孩子要注意,不要相信那些半熟脸。 3 w: a! ^/ w& T" [
当一个半熟脸男人请你到宾馆开房间,那是有氛围的,有音乐呀,红酒呀等等。我们当时有一个防范口诀:男女独处一个房间不要超过半小时。
2 P9 H) }0 K) _: n$ J 至于他们到底是不是**未遂,那还得证据说话。
# h4 U* V' J) i& M2 r6 r3 i8 q 如果你能留下精斑 . t0 @ U) n. E+ h/ w" V3 }- V
问:单从女孩芳芳的描述,抛开警方的取证,是不是一起**案呢?
0 R. K- A, P% @0 ? 答:是的。单纯从当事人的讲述,这是一起典型的**案。**案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一种性行为。但**案的取证是非常困难的。 1 Q. i9 {8 _# t4 a+ ?
一个女孩子在受到性侵害后,应该马上报警,然后一定要到医院去看看,比如精斑这个问题,如果你能留下精斑,可以作为证据,对今后的破案很有帮助。
6 a9 y/ N E4 g* H6 }7 G6 \! \! e 即时报案非常重要
$ H0 | g5 Q. E! w/ j 问:被**了,几年后再来报案,还有证据可取吗? & [" ?8 x" i1 N: ]8 V0 P) ?) p
答:非常困难。即使留了证据,但如果**方说,当时对方是愿意的,那就更难说清楚了……所以即时报案是非常重要的。
6 e' h+ \$ d3 q& r! Z! ^9 Q 通过这件事能让我们吸取的教训就是,举个例子,有好多诈骗犯,他骗财骗色,他先骗色,骗你的感情,等有了感情,他骗走了女孩子几十万,女孩子去告了,骗子说,是她愿意给我的。这个事情就没有办法了。 ( [& u# J5 R& U* w9 x
这些都告诉女孩一个铁的事实,最有效的是防范,而不是事后去找证据。 7 c3 Y8 p) v$ r4 [4 q0 ^- W( [
现在是法制社会,我们得讲证据,得依法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