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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知名高校80后大一男生杀人案昨日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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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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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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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8-3 12:3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检察官当庭举证
    8 r; S( {) z2 o# |) a- M* r( a
      被告人当庭陈述 摄影 赵洁

    6 K! _4 g) n- N0 `7 Q# s) W  2010年初,杭州一所全国知名高校,刚上大一不久的汪某,手拿水果刀,气冲冲跑进女生宿舍,刺进女同学郑某的胸口……/ s. F7 B+ q, u
      之前,他们还是如胶似漆的恋人。, z$ x5 v- _, c
      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 C& h; ~5 i; W3 Q# {3 ]  被告人汪某,男,安徽人,1988年出生。
    & |$ J$ N/ Q5 d4 v2 O0 E8 _  受害人郑某,女,福建人。汪的同班同学。1 x! _+ V  n5 h) u, B
      旁听席第一排,一位中年女人低声啜泣,身旁的男人红着眼睛安慰,他们是被告人汪某的父母。被害人郑某的家人昨天没有到庭旁听。
    1 |! O( w. A) ?' M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2010年春节,被害人郑某向被告汪某提出分手,汪多次希望与其和好,但均遭拒绝,同年3月20日下午,汪与郑在教室相遇,郑再次拒绝汪,汪用裁纸刀自残,随后汪送两人相册给郑,希望挽回感情,郑均未回复,于是被告携带水果刀,赶到被害人宿舍,面谈,一番争执后,被告掏出水果刀,向郑胸部猛刺一刀,在刀断掉后,又拿起宿舍内的椅子向郑头部、胸部、腰部连砸数下,致郑重伤……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7 J: i3 Z$ S* }) z
      听完起诉书的指控,汪某抬头说:“我认罪,但是我本意不是想杀她的……
    + G( }4 M4 ]: ~( ^/ I3 G, f  法官示意他继续陈述。
    3 V$ ]. c# m, w" A! Q0 s9 Z' Z" b, p( ^  汪说:“我只是想吓唬吓唬她,在她的身上留下点记号,就像我手臂上的一样。”8 p5 n& t2 |6 X3 R$ O# b
      “那你当时为什么捅她?”法官问。
    0 J* w' ]: v1 W2 b$ ^3 Y% k  “我想要回相册,她不肯。”
    6 ^7 h. v  o; b" a1 r  法官停顿一下,问:“你当时有没有看见她流血?你把整个刀子捅进她的身体里,你没有看见她流血?”2 Y% ^3 x1 @, h8 j; {; N+ Z* r( I# V: v
      “我只是看着她的眼睛……”
    . p; T+ o: r! t# T3 Z% k% J  法庭进入举证阶段。1 t5 [: f1 Y  _( q9 ]9 _) S8 l
      检察官念了一段被害人在警方的笔录:“你当时有没有与汪(被告人)有一个‘你抛弃我或者我抛弃你要在抛弃的人身上留下一个记号’的约定?被害人(郑某)肯定地说没有。”
    2 M5 |* a" f# b8 x0 _0 w, [  汪听罢,表示不服:“我有异议。我们是有这样一个约定,但是只有我们两个知道。”6 M8 a* g8 G4 X- B1 D; C
      汪的辩护律师说:“考虑到这一证据无法辨别真伪,法庭应不予采信。”+ E2 b% c7 k, X  t
      检察官理直气壮:“不管是什么约定,这个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0 c6 q! A5 X' }! X. u
      法庭辩论。( D% H. f  |6 f1 `7 g9 J. g; `
      检察官直指案件定性:“公安机关最初掌握的是汪某故意伤害他人的刑侦线索,是被告人在投案后自己做明确表述,伤害被害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杀死她。”
    $ Y& n; \0 c& M9 w5 z' C  检察官继续分析:“案发以前,被告曾给被害人发过表示要杀了她的短信,案发时,捅到的正是被害人的胸部。
    9 t2 |3 i0 O. L2 y( Q9 s$ @2 z  “而在刀断掉以后,被告又抡起被害人宿舍的椅子,将被害人连砸数下……”
    . ~/ f; Z3 W) ?. R/ [) y  汪的律师针锋相对:“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0 X: t4 ~% o$ }" I$ q. ?
      律师强调:“汪的本意不是要剥夺郑的生命,而只是想伤害她的身体。事发当晚,他去找被害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希望被害人能给一个分手或者反反复复变卦的原因,以及能不能重归旧好的明确答案。
    " @% n8 \; W$ w' `; `( D: W  “如果被害人确实太绝情,被告也只是想在她身上留下记号而已……”5 k* i1 c0 e: E8 ~
      检察官反驳:“在本案中,被告的供述有多次反复,是不是说他认为是伤害就是伤害,他认为杀人就是杀人?法律不能这样儿戏。”
    . M: t+ Y1 E- z4 Z- @" A0 z2 S) V1 z, j  律师又强调:“他在砸了被害人之后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他已经泄愤了。然后就离开了。”6 O, g8 b5 \$ E: i6 v. F
      律师恳请法庭,被告案发后主动自首,其父母卖房、借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法庭对其从轻量刑。
    1 V8 R% P0 N; w1 x: h  法官示意汪做最后陈述。
    0 Z+ d4 O5 T5 E, e) H/ E  “首先我要向被害人以及她的家属表示道歉,向我的老师和同学说声对不起,我给他们丢脸了……”" e  n. C4 h2 t/ _- [# d" _
      汪被带走,没有回头,他的父母缓缓起身,父亲先走出法庭,母亲用一块白色手帕遮着左脸,低头跟了出去。8 i  Q8 Q- O* I" l

    / J& P. w  ~& x# f' ?: F# b  此案将择期宣判。(据都市快报 记者 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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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8-4 18:59:08 | 只看该作者
    吓人啊 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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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8-6 15:48:34 | 只看该作者
    知名高校?只有浙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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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8-9 00:22:30 | 只看该作者
    吓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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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10-8-15 21:15:46 | 只看该作者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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