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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也有听证会?!* U& E; z$ [0 Y
近日,工商大学下沙校区的听证大厅里,举行着首场学生不利处分听证会。/ x s# d G( |1 F
与以往听证会不同的是,今天参加听证的只有申请人小蒋和他邀请的一位代理申诉人、被申请人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代表、听证委员会主席、记录员和委员会一位代表。偌大的听证大厅显得冷冷清清。
+ L2 T: ~' S+ h# @ 核对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后,主席宣布进入正式的听证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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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C. |4 x8 j( V 不服校方不利处分学生可上访# n3 x3 S) s. D8 q8 Q8 n
首吃不利处分听证制度这只螃蟹的是浙商大大四学生小蒋。上学期末,小蒋在参加上学期末的数学课补考时,被监考老师认定为与同学小丁互换试卷,按相关规定定性为考试作弊,学校拟对当事双方作出留校察看处分。小蒋和小丁认为学校的处理结果过于严重,按照学校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了听证申请。学校接受了申请并于9月13日确定了听证时间。
2 a* z% s: X% B6 ^( W8 Z! O+ ` 所谓不利听证,是指对学生的违纪处分。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在处分前应告知学生有权申请听证,听证按《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进行。
+ W- e# B( o( |" j/ Z3 F 《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对不利处分的听证,在当事人被告知拟作出处分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当事人本人向处分机构或直接向听证委员会申请听证,同时提供听证申请书、处分机构的拟作处分通知书、申辩材料和有关证据等材料。校听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或处分机构的听证申请材料后,经审查材料符合条件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听证;同时,在举行听证会的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与处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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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颇似法庭审理
6 s( _+ S# A: S( e' m “听证会的程序设定完全是按照法庭庭审的模式,很正规。”本次听证委员会主席、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骆梅英博士告诉记者。
: `2 U( I" I8 ?+ _9 a$ v; y8 f 听证会分两个阶段。首先,陈述阶段,被申请人陈述对申请人拟作出不利处分的决定,以及相关的决定依据。接着,申请人陈述申辩理由。第二轮,双方进入论辩阶段,递交证据,申辩双方辩论。最后,主席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委员会成员将合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听证委员会最终意见送达双方。
4 N; o9 ^6 _1 {. W/ t “这是一次完整的法庭庭审的过程。”浙江工商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说,“与法庭不同的是,听证会不当堂作出决定。听证委员会将根据听证会纪要进行仔细审议,形成听证纪要。最终的裁决,由相关部门来定。”
0 S3 F& V n! Y: @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对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在处分前应告知学生有权申请听证,听证按《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进行。学生违纪事实查清后,学校有关部门(学院)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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