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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去物业拿钥匙,却要先补两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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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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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7 09:1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业主:房子不到手,为何要缴物管费?
    ! O$ A3 Z. h- T5 M. L0 T6 ^$ N  方先生这套丁桥后珠辰秀嘉苑的经济适用房,本该在2009年7月交付,但那时候他去拿房,发现还没弄好。“整个小区就剩我们这个单元没搞好,连房顶都没刷好。”方先生说,开发商瑞立辰秀置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答复他,会在弄好后通知他过来拿钥匙。
    1 z' o5 q/ Q6 {0 W' g  可是一等再等,通知迟迟不来。“去年9、10月份的时候我过去,他们让我再等等。过年我打电话过去问情况,他们也不让看房。”方先生说,房地产开发商答应尽快修好房子并交付钥匙,但要求他填一份表格,上面有不准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条款。“但我想事情快点解决,求个安宁,也就签了。”- B; l# m) j/ I; W( k
      一直到今年5月19日,方先生终于等来了好消息,得知房子已经弄好,可以拿钥匙了。5月24日,他来到小区物业领导的办公室领取钥匙,却被告知,必须缴纳从09年7月至今的物业费用,累计4000元左右。
    , e# K3 U0 n! K. G# v9 l+ S0 w  方先生觉得难以接受:“这两年里,我都没有拿到房子,怎么要缴物业费?”! A. h5 h5 R5 I& `8 E0 v# G3 a
      方先生说,自己这天拿到的单据就是房子交付的证明,落款日期是5月24日。而之前与物业签署的协议上写明了物业费是从交付房子之日算起。; V1 Z+ [7 D6 A3 X
      物业和开发商:房子已经交付,责任不在我6 ?( B/ }3 h; ?% m3 T; w- [* H
      “不管业主是否拿钥匙入住,我们作为物业公司,都要负责小区设施的照常运转,所以这笔物业费是每个业主必须缴纳的。”负责后珠辰秀嘉苑物业管理的华泰物业工作人员对方先生的这笔物业费作出了如下解释:“我们的物业费是从房子交付之日开始计算的,虽然方先生是最近才领到钥匙的,但是在2009年7月,开发商已经把流转单交给所有的业主了,表示房子已经交付。业主凭本人身份证和流转单过来就可以领取钥匙了。”
    ; q# \* f% B+ U) Q  物业公司表示,方先生没有及时领取钥匙,是他自己的问题。如果说是房子质量问题而没有及时拿钥匙的话,那就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责任,方先生应该和他们协商,由他们承担这笔物业费。“当时交付的房子里,确实有部分房子存在问题。”工作人员透露。
    : y. D1 {+ ]) o( N  而开发商瑞立辰秀置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查询了有关记录后则表示,后珠辰秀嘉苑的房子已于2009年7月全部交付给业主,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我们的房子都是经过验收合格才会交付给业主的。”0 M2 F4 Y! K, v
      律师:如果房子存在质量问题,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1 _2 ]( p7 z8 o/ N& T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华律师指出,要判断这起纠纷中谁是谁非,在于弄清楚:业主至今才拿到钥匙,究竟是他自己的原因,还是房子本身质量不合格所致。6 I* w0 E$ x- Y2 s$ X
      陈律师说,如果是业主自己的原因延误了领取钥匙的时间,那只能自己承担物业费。“但是如果是开发商交出的房子有问题,那业主完全有理由拒绝接受。在法律上,只有把合格的商品交付给业主,业主才能支付物业费用。这样的话,这笔物业费也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3 w) B, E" w# q; s- M4 t5 T& }  至于之前方先生签过的那张不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声明,陈律师认为是无效的。“这属于限制个人维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这个权利。”/ o# c3 O9 @7 B& ?6 X' k1 Y
      方先生和物业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矛盾,本报将继续关注。(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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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8 09:48: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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